中国法院网讯(周雪) 婚姻乃人生大事,对待本该慎之又慎,然而也有人闪婚闪离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某种需求意图“假离婚”的,婚姻由此成了获取利益的工具。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事一方可能会假戏真做,导致人财两空。
2023年初,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假离婚”而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这对夫妻想要购买学区房,为了减少首付费用和降低贷款利率,商定假离婚,并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夫妻双方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不曾想,二人在一次激烈的争吵过后,“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经过之后,严肃批评了他们“假离婚”的行为,婚姻绝非儿戏,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法官向夫妻双方释明法理后,抛出灵魂拷问:“你们俩还愿意继续过下去吗?”二人表示,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双方之间的矛盾、对彼此的误解、伤害已经无法化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对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
以案释法
对于婚姻关系,我国实行登记制度,一经登记即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协议离婚时,只要双方登记离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解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本案中,原、被告为达目的弄虚作假,并签订“假离婚”协议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涉及到双方财产、继承、债权债务等事宜,到时引发争议,将会面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困境。
婚姻是庄严神圣的契约,但有些人却将婚姻作为筹码去钻政策的空子,在利益驱动下,围困于自己所设的风险之中,且不可自拔。构建和谐、文明、友善的婚姻家庭氛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此我们呼吁,婚姻家庭中的每个人都要对生活有爱、对婚姻忠诚、对法律敬畏,不要让一己私欲、一时贪欲成为美好婚姻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