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之内化纠纷 利民便民促调解
2023-06-08 15:32: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文林 赵亮
 

  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高墙内敲响法槌”的案件。

  原告采某诉称,其与被告徐某系自由恋爱,因双方性格不合,采某与徐某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现采某与徐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采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徐某离婚。而徐某系服刑人员且远在泰来监狱,无法正常出庭应诉。

  2022年5月,张某向某商业银行申请借款9.8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通过调查,得知张某现在华山监狱服刑。

  为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亲赴监狱,以查清案件事实,及时作出裁判。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多次与监狱方进行沟通,经综合研判、考量,终于确定开庭日期,即先赴泰来,再赴华山。

  出发前,承办法官亲自查验庭审材料是否齐全,并自行准备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以确保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开庭当日,分别在泰来监狱、华山监狱两方刑罚科工作人员的协助配合下,承办法官与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取得了联系”。承办法官在表明来意后,分别向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等有关材料。

  在两个案件的庭审中,承办法官均仔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在查清有关事实后,便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庭调解工作。通过谈心、拉家常的方式切入主题,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两个案件均调解成功,案件的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的工作予以肯定。

  离婚纠纷关乎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利益,涉企案件则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体。此次,辗转两地监狱,将法槌“移”到高墙之内,是嫩江法院贯彻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工作的一个缩影,是对司法为民初心的持续践行和坚守。在今后的工作中,嫩江法院将继续深入“能动司法”,发挥好司法维护社会公众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