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也称犯罪前科消灭),是指国家执法机关对记录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不公开管理,其目的是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国际社会对此十分重视,通过立法予以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人民法院报该版特刊登文章,介绍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敬请关注。
法律依据
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国际社会有成熟的法律制度。
在联合国层面,要求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将犯罪档案封存或销毁。1985年8月,联合国第七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草案》强调:“应在各个阶段尊重少年犯享有隐私的权利,以避免由于不适当的宣传或加以点名而对其造成伤害;原则上不应公布可能会导致使人认出某一少年犯的资料。”
1990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规定:“所有报告包括法律记录、医疗记录和纪律程序记录以及待遇的形式、内容和细节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均应放入保密的个人档案内,该档案应不时补充新的材料,非特许人员不得查阅,其分类应一目了然……少年的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销毁。”
在各国层面,此项制度大多纳入刑法、刑诉法或其他专门法律。法国是最早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国家,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未成年犯本人可通过申请的方式,对在未成年时被少年法庭判处刑罚的犯罪记录附条件地申请撤销。日本《少年法》规定,未成年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就被认定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同时对其犯罪档案进行销毁,前科完全消灭。澳大利亚《青少年犯罪起诉法》规定了成年之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的制度。蒙古、阿尔巴尼亚、朝鲜等国的刑法均明确规定了前科消灭制度。
适用范围
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适用范围各国有不同的标准,各有侧重。
适用所有犯罪。根据日本《少年法》规定:“无论少年犯被判处免予执行,还是刑期已经执行完毕的,均视为未受过刑罚处分。”在俄罗斯,所有前科都可以被消除,法律还根据犯罪人所实施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前科消除期限。
适用轻罪。美国加州法律规定,不予封存的犯罪档案,主要是指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强的重大罪行,包括谋杀、抢劫、绑架、纵火、性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类型,除此之外的犯罪类型档案都应当封存。法国对于前科消灭制度遵循“轻罪适用,重刑犯保留前科”这一原则,其前科消灭制度适用的上限是:单处监禁的,必须在10年以内;多次被判监禁的,则必须在5年内。
适用性犯罪以外的所有犯罪。德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绝大多数的罪行均可以适用,也无需考虑罪行的轻重,唯一的例外是涉及性方面犯罪的,不得宣布前科消灭。
适用被判处一定刑期的犯罪。在英国《前科消灭法》中规定了关于适用前科消灭的条件,适用的范围为被判处6个月到30个月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人;被判处超过30个月或者终身监禁刑罚的前科不得注销。斯洛伐克共和国规定,如果未成年犯罪人被判处的是不超过1年监禁,刑罚被执行完毕或者依据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的决定被赦免或者减刑的,那么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该未成年人应当被视为未曾受过有罪判决。
考察确认
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要求经过一定的时间和组织考察后才能作出。
时间和行为认定。韩国规定,未再犯的轻罪人员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可在7年后申请前科消灭。俄罗斯规定,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有中度以下犯罪被判剥夺自由刑的,刑满后1年;犯有重度及极重度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刑,刑满后3年,在此期间应未犯新罪才可申请消除。在法国,如果裁判决定是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出的,则在此种决定作出后3年期限届满时,未被再次判处任何重罪或轻罪,少年法庭依据其本人的申请或者依据检察机关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从犯罪记录中撤销与前项裁判相关的登记卡。
组织认定。在英国,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后的1年至5年为注销考验期,考验期结束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予以消除。根据1999年颁布的《少年司法与刑事证据法》专门设立了少年犯罪小组,未成年犯罪人通过与少年犯罪小组签订合同协议,犯罪人按照计划规定或确定的时间在家、犯罪人为社区从事无报酬工作或服务等,合同即将到期前,由少年犯罪小组审查合同完成情况,判断该犯罪人是否已经改过自新,是否满足消灭其前科的实质条件,由此决定是否消灭该未成年人的前科。
判定程序
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适用的程序,大体分为启动、决定、救济三部分。
启动。一是自动启动。日本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消除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动启动封存程序。二是申请启动。在德国,有法官依职权启动、申请人申请启动、检察官依职权启动、少年法院帮助机构代表申请启动。在俄罗斯,未成年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后,需要本人或者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检察官向法院提出前科消除的申请,由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消除其前科的决定。
审查决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封存未成年人记录法》规定了法院审查决定的程序。1.由未成年犯罪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在其年满18周岁以后向缓刑官申请启动犯罪前科封存程序;2.由缓刑部门依申请就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调查并出具报告;3.由少年法院举行听证会;4.申请被允许,由法院将与该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有关的全部材料及犯罪记录封存。整个程序需历时数月才能完成。
担保和救济。在加拿大,为了减少对有前科人士的不利影响,成立了保释董事会。该机构可以在当事人交纳保释金并且充分考虑当事人犯罪性质和犯罪危害后果的前提下,向有关机构提供担保,以便申请有关机构封存该当事人的犯罪记录。一般情况下,当该董事会认为当事人符合条件时,即以书信的方式联系立案警察局,申请该警察局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在德国,如果未成年犯罪人对法院不予消灭前科记录的裁定不服,可以立即提起申诉。
社会效果
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的效果,主要从犯罪档案材料处理和最后的社会评价两个方面来分析。
犯罪档案材料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材料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封存,一种是销毁。第一种是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将相关档案封存起来,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进行查询解封。第二种是将犯罪记录彻底消灭。这种消灭又可分为有条件的消灭和无条件的消灭,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采取有条件消灭制度,以日本为代表的少数国家采取无条件消灭制度。
社会评价。各国犯罪记录封存较为彻底,能保证未成年人在以后的生活、上学、就业等方面完全不受犯罪前科的影响。日本法律规定,一旦消除了犯罪前科,该未成年人就相当于没有犯过罪,不存在犯罪记录。在法国,少年法庭作出终审裁判、经宣告撤销登记卡时,有关原决定的记述不得保留在少年犯罪记录中,与此裁判相关的登记卡应予销毁。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八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前科被消灭或者被撤销后,与前科有关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将不复存在。”在美国,前科封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法院、缓刑部门、警察以及检察官所保存的未成年人相关的犯罪记录将被隐藏,法律上视为没有犯过罪,未成年人在填写资料时有权填写没有犯罪记录,在求职、就业时可以填写没有前科。
保密查询
各国制定了对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保密与追责等制度。
保密制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草案》和《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都规定了有权依法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主体有着严格保密的义务,不能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另作他用,不得将记录泄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德国《中央犯罪登记和教育簿法》规定,只有法院、检察院、警察局以及联邦最高法院有查阅权,并且需要有合理的理由,经批准核实后才能查阅。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则可以查阅已封存的犯罪记录:1.申请执法或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2.触犯有关驾驶方面的罪行;3.车管局制定车辆保险率时,需要进行背景核查记录。在美国肯塔基州,法律允许未成年当事人提交申请访问自己的犯罪记录。
追责制度。英国1974年颁布的《罪犯自新法令》规定,未经授权,任何人都不能对犯罪信息进行披露,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通过欺诈、不诚实或贿赂的手段从官方记录中获得犯罪信息,可被判处40英镑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罚款与监禁共处。同时,该法也规定,被消灭前科的犯罪人没有向他人报告其前科的义务,如果前科记录遭到非法披露,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泄露其犯罪记录的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