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关心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成才,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供根本遵循,指明前进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研时也指出:“做好孩子的工作永无止境。”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如何更好作为?如何在涉未成年人审判中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在“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我们邀请了在涉少审判工作中有经验有心得的法官代表,来谈一谈各自的好经验和好机制,敬请关注。
用好“心”的钥匙 守护涉诉少年成长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罗 莹
不健康心理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抓住心理这把钥匙,挽救罪错或问题少年,是山东法院少审法官挽救与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的重要切入点,我们从一个个试点开始,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建立了心理辅导全方位、心理干预全覆盖、心理介入全流程的涉少案件心理干预机制。
从试点探索到制度建设,心理干预更加规范。2018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东心理协会,出台《少年法庭特聘心理专家工作办法》,对涉少案件中如何开展心理干预及心理专家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并组建了全省法院特聘心理专家队伍,全省涉少案件心理干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从案件审判到庭后帮扶,心理干预更加深入。全省法官充分发挥心理干预功能,将心理干预融入案件审判全流程:一是通过心理干预保障庭审秩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排解其紧张情绪,消除其抵触心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二是通过心理评估确保裁判结果。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心理评估判断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作为对其准确量刑特别是能否判处缓刑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在家事案件中,将对未成年子女心理状况的评估,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参照。三是在判决书后附心理专家寄语,结合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使用关爱的语言提出改过途径,促使其真诚悔罪;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合理化处理家庭矛盾的专业建议,以充分化解矛盾。四是根据心理评估报告,准确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及违法犯罪原因,为判后进行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和社会帮教提供客观依据,使其提升信心回归正途。
从志愿个人到心理团队,心理干预更加专业。“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少年司法领域近年来一直倡导的理念,如何提高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的专业性?山东法院做了如下探索:一是加强涉少法官的心理专业培训。2012年和2013年,山东高院组织了两次全省少审法官心理沟通实务技能培训班,并组织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约50%的少审法官考取了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二是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用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从最初开展试点的单个心理咨询师的志愿服务,逐渐发展为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并采用与高校心理专业教师开展课题合作的方式,对心理矫正和干预进行研究和调研。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心理机构和社工组织,专业水准和服务范围等进一步提升。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兴旺和民族复兴。山东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少年审判的热情和敬畏,努力做好每一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我们永远在路上。
厚植“家”的土壤 将未成年人保护前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顾薛磊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绝不是唯一途径。“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教育、挽救、感化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从孩子人生的第一所课堂、第一任老师——家庭、父母入手,营造温馨有爱的成长环境,督促父母正确履行监管教育职责,让孩子走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
长宁区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发挥司法能动职能,将司法保护作圆点,以涉少家事审判为抓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前端工作。
一所专门学校,弥合家庭关系。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人是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出现自卑、孤僻、过度逆反。就长宁区法院39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庭情况来看,近40%来自离异单亲家庭。长宁区法院“为孩子父母学校”自1989年创办至今,始终秉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要求涉少家事案件当事人参与教学,引导正确处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努力修复家庭关系,为孩子成长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为孩子父母学校” 已合计举办62期,参与6500人次,接受咨询8000余人次。
两个专业力量,关爱涉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能光靠法院单打独斗,更要整合多方力量。长宁区法院制定《关于少年家事案件心理干预机制的工作规则》,与区妇联“开心家园工作室”和虹桥街道平安办合作,充分整合院内外心理咨询力量,关注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长宁区法院在涉少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探索引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参与诉讼,由社会观护员进社区调查、进学校听意见、进家庭做调解,避免未成年人因诉讼受到二次伤害,将家庭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
三支监督队伍,助力亲情交流。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常有父母因情感纠葛阻拦对方探望、人为斩断亲情交流。为此,长宁区法院与上海市青少年事务中心合作组建司法监督人、社会监督人和亲属监督人三支探望监督队伍,并在此基础上,与团区委、上海市青少年事务中心共建全市首家探望监督场所——“青梓荟”,实现探望场所实体化,破解人为阻隔探望难题,顺畅探望的审执衔接,促进父母子女的亲情交流,弥合破裂的家庭亲子关系。成立至今,“青梓荟”已帮助近100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效探望。
四项工作机制,督促做合格父母。问题孩子的背后是问题父母。父母不懂得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采取打骂、体罚的棍棒教育或冷漠的情感忽视,都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长宁区法院探索并实践出了四项工作机制——对严重失职父母作出强制亲职教育;向监管缺位的父母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借助妇联社区家庭文明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平台实现家庭教育端口前移;以判后回访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让父母撕掉“熊爸妈”标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少年法庭法官要抓住这个关键着力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涉少家事矛盾,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让每个孩子都向阳而生。
“2+1+2”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 秦 硕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能只重在审,更要以审为基,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思维的同时,提高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与能力,打造成长净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经过30余年的探索与创新,打造“2+1+2”防护型少年审判“海淀模式”,以审判为中心,前置建立“警示+预防”审前防御机制,后续设置“帮教+救助”判后保护机制。通过司法职能的延伸工作,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审”是少年法庭的核心工作,少年司法要把核心的能量发挥出去,以点带面,以案释法。30多年来,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综合审判的基础上,创新实行少年审判“首审责任制”,建立涉诉未成年人与法官的一对一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完善少年审判程序与工作机制。
全力打造“警示+预防”审前防御机制。少年法庭的每一件案子,都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受损,要遏制侵犯孩子的“悲剧”,审前预防工作至关重要。针对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的主因,紧抓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问题,我院少年法庭在全国首创亲职教育工作机制。2022年初,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升级建立“N次方”家庭教育联动机制,整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力量,打造未成年人协同保护平台。2016年,我院少年法庭探索出以“法治副校长”“家庭教育”两项特色工作为抓手,针对学生、家长、老师三类群体,分别开展普法教育、家庭教育、依法治校理念教育的校园暴力预防机制。2023年,我院少年法庭整合主题开放日、网络法治宣传、校园法治课程等普法宣教内容,打造“律荫小筑”青少年法治共享平台,累计受众已近10万余人次。
持续开展“帮教+救助”判后保护机制。涉诉未成年人如何顺利回归社会,涉诉困境儿童如何充分维权,一直是判后司法延伸工作的重点。除法庭教育外,我们还通过组建帮教小组的方式,在缓刑期间对未成年犯予以跟踪帮教。同时,成立了以全体干警为成员的 “法官妈妈志愿者团队”开展判后帮扶。疫情期间,为保证刑满释放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返家,联动公安、检察、铁路等部门,无缝对接监护人,送多名未成年被告人返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这一时期心智逐渐健全,思维进入最活跃状态,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我们将以此为目标,不断健全发展少年审判模式,继续扎实推进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
用更强力量、更精内容讲好“百校百讲”法治故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周 欣
少年强则国强,“强”不仅在于青少年身体和心理健康,更在于法治精神的知行合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培育、启蒙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是培养我国未来优秀人才的重要课题。202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联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开展了首届“百校百讲献给党——上海法院青少年法治讲师团进校园”活动。目前活动已进入第三年。过去的两年,全市16个区的236所学校、4万余名中小学生、家长及老师参加了线上线下听课。越来越多的优秀法官自愿加入讲师团,从首批40名到现在60名;越来越多的学校主动要求在计划外加课;更有越来越多的孩子们懂得了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来看待和处理身边的事,有的孩子立志要成为一名法律人……
“百校百讲”活动得以成功和深入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机制发力。得益于2021年在上海三级法院实现全覆盖的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这一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机制,“百校百讲”活动成为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各条线共同参与、院庭领导亲自把关的活动。二是师资优秀。讲师团成员是从全市法院选拔的政治素养好、审判业务精、热爱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并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不少获得过国家级、省市级荣誉。三是导向鲜明。“百校百讲”活动坚持以孩子们的需求和实效为导向,法院就授课主题、方式等事先与教育局、学校深入沟通,制订“菜单式”课程、评分标准及调查问卷小程序,根据阶段性反馈,不断组织讲师加以完善、提高质量。四是课程浸润。“百校百讲”活动围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紧贴校园霸凌、网络沉迷、禁毒防毒、校园侵权等学生们的“身边事”“紧要事”与受众深度互动。五是分类精准。“百校百讲”活动尽可能扩大受众层面,积极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针对受众既有普通学校,也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既有中国学生也有外籍学生;既有学生还有家长、教师、学校管理方等,分门别类精准授课。
回顾初心,“百校百讲”活动始终注重角色定位,我们不做法治教育的说教者,而是努力成为启蒙者、唤醒者与陪伴者,引导青少年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未来,我们将继续通过“百校百讲”活动等平台,进一步拓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做好青少年的法治守护者,为青少年的价值观念、规则意识培养贡献司法力量。
探索“家庭保护”新模式 促“案结事了家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伟红
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观念不断变迁,离婚案件大量涌现,抚养探望问题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热点、难点。司法实践发现,部分家长缺乏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视角处理问题,未成年子女利益“虚位化”“工具化”现象凸显。
为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发挥家事审判修复家庭关系、治愈情感的作用,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将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把未成年人刑事社会调查制度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到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在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力量,协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参与案件调解,回访考察生效裁判文书履行,并建立起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诉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在立案前端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观护工作,并积极参与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诉中,委托社工机构全面调查涉诉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个人意愿和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协助法院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并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精准落实;诉后,开展延伸观护,对涉诉未成年人持续跟踪保护,对出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主动进行干预,最大限度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推进该项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工作的指引(试行)》,对社会调查、观护工作主旨、程序设置、社会调查、观护员资质和保密义务、社会调查、观护报告效力等作出全面规范。
社会调查、观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少年法庭践行少年司法理念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截至目前,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已在260余件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家事案件中开展该项工作,调撤率为78.1%;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50余件案件中开展该项工作,服判息诉率高达90%。该项工作也帮助多个家庭修复情感创伤,让多年没有相见的父母子女重聚,并协助多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开始新的生活。相关经验被《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吸收采纳,并被列入北京市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40个重点项目、2022年青年工作50个实事项目。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少年法庭法官要继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尽全力做好家庭领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