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都对拿回全部借款本息不抱希望了。”申请执行人郭某新没想到,矛盾激烈、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的案件得以全部顺利执结。
“如果被执行,我就要倾家荡产、无家可归!”总债务高达2000余万元的被执行人蒋某根没想到,执行后不仅唯一的住房保住了,自己还额外得到了200余万元的拍卖款,“这笔钱又可以重新投资,一切都盘活了!”
“我其实对工业不动产拍卖有很多顾虑,谁知道它背后有多少问题呢?拍回来用不了的情况太多了。”可拍品买受人没想到,拍品瑕疵被如此清晰明了地公示在列,而拍后只用跑一次就办齐了过户手续。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原执行法官张耀泽更没想到,自己有一天收到了一面“两袖清风 司法为民”的锦旗,居然来自被执行人蒋某根夫妇。
一起执行案件,如何实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法院谁也没想到的四方共赢?在案涉金额大、瑕疵更隐蔽、矛盾更复杂、竞买人顾虑更多的工业不动产执行领域,实现共赢的“根”在哪里?
诸暨法院执行局局长傅铁军一语破的:“执行‘一件事’改革打造的‘一网共享、一门联审、一张清单、一窗办理’,助推不动产执行大显活力。”
执行就只能是一场零和博弈?
2019年,原告郭某新与被告蒋某根夫妇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朋友反目,对簿公堂。双方分歧颇多,矛盾激烈。历经两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息共计800余万元,争议尘埃落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诸暨法院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比较有限:只有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工业不动产及被执行人蒋某根名下唯一的住宅。经专业机构评估,两处不动产总价值为1800万元左右。
“根据以往的拍卖成交经验,由于工业不动产附带问题较多,最终成交价只能达到评估价的七成多,也就是1200余万元。”张耀泽介绍说,“可是被执行人在我们法院有多个执行案件,总债务达到2000万元左右,而且经税务部门计算,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应负担的交易税费还有200余万元。”
一边是预估1200余万元的成交价,一边是2200余万元的债务和税费。这道简单的计算题,任谁看,足额执结都难。
在此期间,工业不动产实际租用方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蒋某根也对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提出异议,执行工作推进起来更是雪上加霜。
日子一天天过去,申请执行人郭某新坐不住了:“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挂拍?我做生意急需用钱啊!”他多次联系张耀泽询问执行工作进度。可他不知道,此时执行团队的压力一点也不比他小。
“各种异议审核工作拖慢了执行进度,原本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就剩一个多月了。”张耀泽说,在这个节骨眼上,执行团队面临着两难的抉择,一方面,市场瞬息万变,如果不尽快将两处不动产挂拍,原本的评估报告结果就不能反映市场情况,需要重新进行复评,“因为所涉资产总价值比较高,光复评费就需要5万元左右,这笔钱按程序还需要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那人家肯定有意见啊,你这个案子拖了这么久还没给我挂拍,最后还要我交一笔钱去复评,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可另一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为“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合理”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满足最低生活标准。而被执行人蒋某根名下的唯一住宅不满足排除执行的条件。
执行团队也很无奈:“被执行一方的老两口都六七十岁了,年龄比较大,如果把他们的唯一住宅挂拍上网,会不会也容易激化矛盾,甚至产生信访风险呢?”
他们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在法院以往的执行工作中,常常出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都不满意的情况: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进度慢,财产查控不充分,自己的胜诉债权没有快速足额兑现;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过于严苛,只有“重拳铁腕”,缺乏善意关怀;买受人认为不动产司法处置前的财产调查不详尽、信息披露不充分,拍后税费查询征缴难、过户难,所以常出现中止拍卖、悔拍、撤拍甚至信访的情况。
这些问题最终还得回流到法院,给本就复杂的执行工作又增添了沉重的压力。
执行团队不得不担心:大家辛辛苦苦忙活了半天,别等到最后回头一看,似乎在这场执行中从来就没有赢家。
难不成执行就只能是一场“彼之所得必为我之所失”的零和博弈吗?
最后时刻孤注一掷能否实现共赢?
如何打破执行中这些可能会出现的零和博弈困局?
2020年,诸暨法院积极争取诸暨市党委的支持,统筹成立了由诸暨市委副书记和诸暨法院院长任组长,市1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起“市领导领衔、改革办统筹、法院牵头、部门协同、专班运作”的高效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及执行各子场景的建设,精准开刀破解执行难点堵点。
司法拍卖环节,就是执行“一件事”改革的子场景之一。翻开《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看到最多的字就是“一”。
“不动产司法处置为什么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信息碎片化、部门本位化。”诸暨法院执行实施科科长周佳艳说。
因此,诸暨法院针对政务信息碎片化、数据共享难,依托浙江政务网搭建“司法拍卖全流程智慧协同平台”,整合自规、税务、建设等各方数据资源,实现“一网共享”;针对资产“带病拍卖”问题,严格预审机制,明确相关单位的核查类型和责任划分,推行“一门联审”;针对拍卖条件模糊化、风险防范难,严格遵循“有禁拍情形不得拍卖、有瑕疵情形谨慎拍卖”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和禁拍、限拍负面清单,形成“一张清单”;针对问题化解本位化、群众办事难,设立“一件事”专窗,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推行“一窗受理”。
周佳艳解释道:“我们就是要化零为整,变多为一,让长条线的部门‘串联’变成扁平化的部门‘并联’,从而打破多跨协同的难题,将执行中涉及的各方力量拧到一起去。”
张耀泽等其他一些诸暨法院的执行法官,算是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中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在改革最初试行的半年时间里,他们发现成效已显而易见:“改革之前,拍卖前需要1个月以上的不动产瑕疵调查时间,拍卖后需要1个月以上的过户登记时间。而改革之后,拍前调查采取联合预审模式,相当于所有专科大夫坐在一起联合给病人看病,预审时限压缩到了5个工作日内,拍卖后买受人可以到不动产专窗完成一次性面签,变更登记时限压缩到了2个工作日内,司法拍卖全流程用时缩短40%以上,效率大大提高了。”
“更让人欣喜的是,我们发现,由于拍前联审能充分发现标的物的瑕疵,所以我们在拍卖公告中能对标的物存在的政策、环境保护、带租拍卖等限制性指标作出醒目标示,充分保障了竞买人的知情权。他们拍得放心了,拍品的溢价率就能大幅上升了。”张耀泽举了个例子,“改革前可能只能拍到100万元的东西,现在能拍到150万元。”
于是,蒋某根案的执行法官们坐下来好好算了一笔账:“我们大致估算了一下,如果按照目前改革试行期间拍品的溢价率来看,那么只需挂拍蒋某根夫妇名下的工业不动产用地即可覆盖其全部债务,无需对其唯一住房进行拍卖。”
但这也仅仅是个预测,对于该案中这种总价值较大、争议较多的工业不动产,是否能达到理想的拍卖预期呢?执行团队也不敢完全确定。
思虑再三,面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评估报告已届有效期等诸多不利于作出撤回拍卖决定的因素,为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经合议庭评议,执行团队在拍卖前一天下班前10分钟,撤回了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拍卖。
“我们其实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在我们依职权撤拍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前,通知了申请执行人,他还是很不理解的,本来两处不动产一起拍卖都胜算不大,现在只拍一处,他怕自己的胜诉权益更难兑现了。”张耀泽解释说,“但我们基于各项数据分析,对改革有信心。”
随后,执行团队将一份涉及执法局、税务局、自规局、街道办事处、环保等多部门的联审报告附在了拍卖公告中,报告中对挂拍的工业不动产欠缴税费、交易税费情况,政策、行业、规划、过户、环境保护等限制情况,无证建筑物拆除等多种瑕疵情况进行了充分公示。
很快,大家就发现担忧是多余的。
阿里拍卖平台上竞拍价不断走高,执行团队欣喜地看到最终数字定格在了“2470万元”,“溢价率高达235%!不仅该案800余万元能顺利执行到位,且被执行人其余案件合计1200余万元的债务也可以全部清偿!甚至被执行人还能额外拿到200余万元的拍卖款。”
“这下我们不担心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来投诉我们了。”玩笑声中,大家长舒了一口气,理顺执行机制,把“蛋糕”做大了,一切问题就好解决了!
“立审执破”也需要“一”以贯之
2022年,诸暨法院通过“一门联审”机制,线上发起拍卖前联合审查累计24012次,联审完成率达到91.3%,经审查后拍卖处置成交金额达281.6亿元。当事人平均办证用时为2天,最快当天办结,当事人因标的瑕疵问题引发的投诉率降为零。
好机制总是不缺传播力。2022年,浙江全省新收执行实施案件50万件,有43万件通过执行“一件事”应用模块办理跨部门的相关协作事项。据统计,每年预计可减少20万次线下执行工作量。
不过,以诸暨为原点,在浙江全省全面开花的执行“一件事”改革,却并没有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满足。
绍兴中院党组认为:“诸暨法院执行‘一件事’改革成效明显,但我们仍不能把所有的压力都给到执行这一层。执行‘一件事’改革是个好思路,‘立审执破’也应该有‘一件事’的思维。”
于是,2022年,一份《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闭环工作机制强化诉源执源治理的实施意见》重磅出炉。
实施意见第一段话便开宗明义:“构建前端引导、中端分流、末端督促的闭环工作模式,完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健全‘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体系,让更少的案件进入到审判、执行程序,切实减少案件流转过程中的‘程序空转’。”
“像一个循环,走了很远又回到起点,群众既无助又心力交瘁。”绍兴中院执行局局长蔡德炎告诉记者,以前“立审执破”各自为战,诉讼程序“上来下去”,裁判结果“翻来覆去”,每一环节都“结案了事”,可却没有“案结事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每增加一个程序就衍生出一个‘案生案’,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矛盾越积越多,群众怨气也越来越大,何谈获得感?”
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要给这个循环按下“终止键”——
“以‘共享法庭’为基本支点……巩固‘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多元递进解纷模式。”
“立案登记和审查过程中,立案部门应当指定专业人员对企业法人进行类案检索和关联案件审查……立案、审判部门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诉讼风险,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企业法人作为被告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要主动加强对企业法人的涉案情况、债权债务状况等的审核。”
“人民法院在主持调解或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过程中,应当主动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不履行债务的惩罚性条款或担保条款。”
“建立调解案件进入执行反向考核机制,对于绍兴中院调解案件进入执行40%以上、基层法院30%以上的,扣除审判案件承办人相应得分。”
“说白了,就是要把风险隐患、矛盾纠纷都靠前处理,层层过滤、层层引流、层层化解。”蔡德炎说,“事情都做到前头了,后方的压力就越来越小,很多纠纷甚至都进不到法院,也到不了执行这一步。”
回到开头,郭某新、蒋某根和买受人的执行共赢结果,真的是谁也没想到吗?
其实张耀泽想到了,要不然他的执行团队当时也不会在最后时刻下定决心,撤回了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拍卖公告。
绍兴中院、诸暨法院也想到了,其实,应该说从他们开始谋划这场执行“一件事”改革的时候,从他们对改革进行迭代升级和子场景优化的时候,从他们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的时候,他们就是奔着这个目的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