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致人重伤后死亡 男子获刑并赔偿
2023-05-12 14:32: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安石
 

  江西宁都一男子非法狩猎,捕食野猪未果,却致人重伤。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敏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9月19日,被告人李某敏通过抖音购买了三套捕野猪的夹子(包括钢丝绳、报警器、触发装置等),然后藏匿在自己位于洛口镇麻田村的家里。李某敏为捕食野猪,于2022年6月将两副捕兽夹安装在宁都县洛口镇麻田村“竹面里”和“下门岭”的山上,并设置好电子报警器连接到其手机上。2022年6月12日晚8时47分和8时58分,李某敏的手机上接收到两条洛口镇麻田村“竹面里”夹子报警器发来的信息,当晚李某敏未上山查看。次日上午5点半左右,李某敏来到“竹面里”安装捕兽夹的地方,看到机关已触发,钢丝绳等被拖地,在不远处发现有一把镰刀和一个老人的鞋子,后与村干部等人在不远处找到前不久走失的老人李某秀,李某秀被发现时左脚脚踝以下全部坏死。宁都县人民医院对李某秀进行了左脚截肢手术。

  2022年8月16日,经宁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李某秀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李某秀评定为重伤二级。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敏经宁都县公安局书面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在李某秀死亡后赔偿李某秀家属25.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敏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敏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李某敏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一人重伤后死亡的严重后果,对其适用缓刑不足以警示他人,因此,对被告人李某敏要求适用缓刑的辩称不予采纳。综合被告人李某敏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