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方式索合法债务 受害变加害四人全获刑
2023-05-11 10:4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索要债权,也要合情合理,也要合法。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一起用非法拘禁手段来索取合法债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分别为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租车造成毁损拒不赔钱

  2021年1月初,被害人胡某先后从被告人管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两辆高档轿车。

  在租期内,造成了两辆车发生了故障,管某遂将车辆送至修理厂维修,并支付了数万元的维修费。

  修完后车,管某认为这些费用应由胡某承担,为此,管某多次打电话联系胡某,故某也答应承担责任,但是就是没钱。后经多次索要,也未能拿到一分修理费,对此,管某特别不满,并暗自表示将找人对其进行一番教育。

  三次掳走债务人逼还债

  当月22日凌晨,被告人管某找到金某、郝某、闻某及牛某(另案处理),以索要修车款名义,将胡某强行带至汽车租赁公司。期间,管某、牛某、金某用拳脚、塑料手拍殴打胡某。当晚,管某等人驾车找了合租车辆的另外两个人,但因协商未果而遭到报警,胡某才回到家中。

  23日下午16时许,管某、金某、闻某与牛某四人以同样方式将胡某强行带至公司,继续催促胡某还款。期间,胡某支付维修费4500元,第二天晚上8时,胡某回到家中,又支付了2500元修车费。

  31日21时许,管某、金某、闻某和牛某以同样方式将胡某强行带至公司。管某、牛某、金某对胡某实施殴打,管某、牛某指使郝某看管胡某打电话借钱。次日9时,胡某家属报警,管某、闻某、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金某。后经刑事技术鉴定,胡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四男子被判非法拘禁罪

  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金某、闻某、郝某为索要合法债务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并对他人实施殴打,四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金某,系立功,可从轻处罚。管某、金某、闻某、郝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据此,根据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管某、金某、闻某、郝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七个月、七个月。

  法官说法

  追讨欠债本来是有理的,但以非法拘禁他人等非法手段索要债务,不仅不合理,甚至还可能违法构成犯罪,因此,索债要合情合理,也要合法,切勿让有理变成了无理。

  发生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应坚持合理合法、互相礼让原则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渠道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如果采取极端的手段,则容易触犯法律,并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债权人为达到讨债的目的而故意损害债务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在讨债时采取了非法的方式,如本案非法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殴打伤害债务人等,结果使自己从受害者却变成了加害者,最终不仅自己的债权没有得到有效讨回,相反,还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进入牢房,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