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拔火罐被烧伤 状告店主获赔1.1万余元
2023-03-22 08:49:08
 

  中国法院网讯(梁军)本来拔火罐是要保养身体,结果却“引火烧身”,不幸遭了罪。事后,女子将美容店老板告上法庭。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容店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1年5月18日,谢女士觉得身体不适,遂去王某开的一家美容店做身体理疗。按摩过后,王某又给谢女士拔火罐,操作过程中,因意外造成谢女士手部、背部等部位被烧伤。谢女士在医院治疗9天,王某支付了医疗费。

  出院后,谢女士找到襄阳一家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遂持10级伤残鉴定书向王某索赔。因双方意见不一,谢女士将王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8万余元。

  面对原告的诉请,王某辩称,原告之伤是自己不慎点着酒精绊倒所致,并否认原告的司法鉴定书。

  庭审中,双方对伤残鉴定争论不一。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同意由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后鉴定结论为:原告不构成伤残,但对原告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人等项目进行了确定。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作为从事按摩服务的从业人员,在提供按摩服务时,应当提供安全的服务行为。原告谢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被告辩称之理由,原告不予认可,且被告未举证证明,故被告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原告谢女士的各项损失为11839.77元,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