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发展以及各种短视频软件的兴起,人们只需用手机简单操作几步,就能够轻轻松松地录制一段视频,并上传到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社交软件上,而这些视频中的当事人也被动地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有的甚至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产生了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抖音视频而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
2022年7月9日晚,张某在公园散步时,看到路边李某等几人情绪较为激动,疑似在吵架,就随手拍下他们的视频并在个人抖音账户上发布。次日清晨,李某收到他人转发的张某随手拍视频,并陆续接到亲戚朋友的来电,询问昨晚发生的事情。李某通过在抖音视频下发布评论的方式联系上张某,经协商张某删除了该视频。
因该视频已在抖音上发布一晚,网友点赞、留言、收藏、转发的推动力,很快该事件在李某亲戚朋友间传播开来,给其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李某遂向清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6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法官深入浅出地向被告阐述了人格权的相关法规,更以实例解释不当视频会给被拍摄者带来困扰。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张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李某接受张某的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就此化解。
李某称,自从在抖音平台上看到自己的影像视频被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嘲讽评论后,非常苦恼,现如今,终于能踏实睡个好觉了。听了李某的话,张某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表示今后一定多加注意,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互联网时代,微信、抖音等APP已成为不少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流工具。有的人习惯随手拍摄照片、视频,并在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传播。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言论、发布视频及照片等,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因侵犯他人的隐私、肖像、名誉等权益而导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