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尊来自中国宋代的肉身佛像在匈牙利展出,迅速在万里之外的中国福建省大田县掀起了千层浪,进而引发一场跨国追索文物的诉讼。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开创以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新途径。”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如是说。
保护传世文物、守护地方民俗,人民法院肩负重任,以开创国内先河的判决,全力支持阳春村、东埔村村民信仰的却被迫流失海外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回家。
20年,从被盗到现身
福建省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与邻居东埔村共同使用的普照堂里一直供奉着一尊肉身佛像。
据村民代代口传:“章公祖师”原名章七三,法号普照,约出生于十一世纪的北宋年间,年幼时随母亲来到阳春村,长大后经高僧指点皈依佛门,一生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救死扶伤,后修行坐化,享年三十七,因其真身身首和四肢俱全,遂号“章公六全祖师”。村民感念章公的恩德,把他的肉身镀金塑成佛像,供奉于普照堂。千百年来,一代又一代人从小听着“章公祖师”的故事长大。
1995年12月,看守人发现“章公祖师”像不见了,村民马上着手寻找,无果,十多天后便报警。此后,村民依旧年复一年地找寻章公,而盗窃案亦迟迟未破。
2015年3月,有村民在刷手机时看到一则新闻,讲述一尊来自中国宋代的肉身佛像在匈牙利某展览中展出,佛像由荷兰藏家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下称奥斯卡)提供。村民连忙找老人辨认——“正是章公祖师!”消息迅速在两个村子里传开。
村民坚决认定匈牙利展出的肉身佛像就是“章公祖师”像,多方行动、求助、协商,急切盼望促成佛像返还,均无功而返,最终决定采取司法手段追索。两个村民委员会先将诉状递至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又于当年11月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奥斯卡返还肉身佛像。
立案,向真相靠近
彼时,距离村民发现“章公祖师”像被盗已过去近20年,国内诉讼时效面临届满,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已十分紧迫。2015年5月,人民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尽管此前从未受理过民事组织追索海外文物的案件,国内也没有类似先例,但为充分保障两个村民委员会的诉讼权利,三明中院及时作出决定——先立案!
2015年12月11日,三明中院正式受理阳春村和东埔村诉奥斯卡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克服困难成功向荷兰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
追索流失文物一直是世界性难题,更别说是司法追索。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持续研究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法律问题多年。他告诉记者,追索流失文物的方式通常包括在国际条约之下展开多边或者双边的执法合作、双边谈判、通过第三方斡旋、商业回购、通过司法途径等,“中国是一个文物流失大国,之前我国还没有运用过国内司法途径来追索文物”。
国内并无先例、佛像身份未定、案发时间久远、社会关注度高……从立案伊始,三明中院就面临着重重挑战。为妥善审理本案,三明中院依法组建5人合议庭,多次分批前往两村深入了解当地文化风俗、询问证人、考察证据,并组织专家座谈研判,力求严谨审慎,还原事实真相。
开庭,让文物“说话”
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三明中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争议焦点一一得到全面、细致地剖析与认定。
各方的首要关注点都是一致的: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佛像,到底是不是“章公祖师”像?
奥斯卡认可展出佛像来自中国福建,但否认是“章公祖师”像,并称已将展出佛像转让给案外人,且拒绝披露下家姓名及佛像所在地。三明中院认为,本案客观上不具备实物比对和鉴定的条件,应当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分析——
将展出佛像的视听资料、新华社记者拍摄的展出佛像照片与阳春村村民1989年拍摄的“章公祖师”像照片进行比对,可以看出展出佛像神态安详,头部微下倾,盘腿端坐,身着僧衣,其外形、坐姿、头部的弧度、面相、袈裟左上的黑色系带、胸口领子的弧度、黑边、纹饰等与“章公祖师”像存在高度的相似性;
荷兰方曾于1997年对展出佛像进行过碳-14同位素放射性定年法测定,结果显示,展出佛像里的肉身僧侣过世时间可追溯至公元1013年至公元1173年间,且通过骨质检测该僧侣去世的年龄为30岁至40岁。而村民递交的《阳春林氏族谱》记载“普照乃章公祖师显化于宋时所建”,说明“章公祖师”坐化于宋代(960年至1279年),享年三十七载。两者所涉及的去世时间及去世年龄相当;
展出佛像坐垫蒲团上有“章公六全祖师”“本堂普照”字样,与阳春村村民拍摄的“章公祖师”像照片中的条幅“显化六全章公”、幔帐上的“普照堂”等文字相吻合;
一审主审法官、三明中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何善坚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这块记载着身份信息的蒲团是国外人员为展出佛像扫描CT时底座松动意外露出的,而村民此前从未动过“章公祖师”像,对“章公祖师”像内是否存在物品并不知情。
村民留存的木轿大小与展出佛像底座尺寸匹配、村民报案时间(1995年底)与奥斯卡买得佛像的时间(1996年)能衔接上、文物鉴定专家出具的意见书认可展出佛像是“章公祖师”像,而奥斯卡拒绝回应如何得到佛像、辩称福建省内有佛像与展出佛像相似但未能举证证明高度相似性……综合种种证据分析,三明中院作出认定,两尊佛像具有同一性,即展出佛像是1995年阳春村普照堂内被盗流失的“章公祖师”像!
既已解决同一性问题,那解决本案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还是荷兰法律?
三明中院认为,“章公祖师”像从形成、供奉、管理到被盗、交易、流转等所在地,都是法律事实发生地;本案是物权保护纠纷,“章公祖师”像长期在阳春村供奉、又在阳春村被盗,两个村从而丧失对动产的占有,于是产生物权返还请求权;因此偷盗事实是产生物权返还关系的法律事实,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关于奥斯卡是否应当返还佛像的问题,三明中院认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传世文物可以属于集体所有。在“章公祖师”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原告阳春村村民委员会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
奥斯卡主张“章公祖师”像已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转让给案外人,但拒绝说明且不提供转让记录。三明中院认为,奥斯卡是“章公祖师”像的最后占有人,也是知晓“章公祖师”像目前下落的唯一知情人,推定“章公祖师”像仍为奥斯卡占有,应当返还。
综上,2020年12月4日,三明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奥斯卡向两个村民委员会返还“章公祖师”像,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而另一边的平行诉讼中,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认为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作实体审理,已于2018年12月作出驳回起诉的最终裁定。
终审,开创先河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奥斯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并多次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二审中,福建高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的争议点,组成3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最终认可一审判决,奥斯卡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佛像。2022年7月19日,福建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我国民间组织在国内起诉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终审落槌。
那一天,村民们收到二审判决书,激动地说:“‘章公祖师’像能够回到我们的普照堂了!”
此案结果于村民,是喜极而泣、奔走相告。此案过程于司法,是有益探索、开创先河。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福建高院民四庭副庭长陈蔚表示:“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对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提供一个有益的探索,也能为阻断我国文物流失海外提供司法支撑。”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构建,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霍政欣认为,该案标志着中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手段进一步丰富,追索文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院从便利文物得到返还和尊重国际条约宗旨精神的原则适用文物原属国法律,不仅在国内是开创性、标志性的实践,同时对其他文物流失大国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表示,本案彰显我国司法的有理有据有情,有力保护我国历史文物、保护当地供奉祖师的情感与习俗,有利于延续和传承当地独特的文化。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永安市小陶镇八一片区党委书记许光园认为,祖师信仰是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章公祖师”像是当地民众信善远恶的精神宗师,福建法院的公正裁判不仅保护了民间信俗文化,更是开启了民间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推动新时代法治进程,彰显了中国司法力量。
村民20年的苦苦找寻、法院7年的不懈追索,最终让“章公祖师”佛像回家大有希望。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佛像返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