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潜逃7年被抓获 男子获刑十年一个月
2023-02-28 10:57:19
 

  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罗域彬)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以来,沙县某水会二楼桑拿区组织多名妇女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被告人万某担任某水会总负责人,负责某水会日常经营管理、招募人员及安排人员具体分工等。被告人万某指派,由邱某(已判刑)负责招募、对卖淫女进行管理等;由陈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负责安排卖淫女上钟、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万某奎(已判刑)、周某(已判刑)负责管理财务;由王某霞(已判刑)负责培训卖淫女及每日卖淫女出勤点名等。

  2016年5月14日晚,沙县公安局民警对某水会二楼桑拿区进行检查,在六个不同客房内,现场查获六对正在卖淫嫖娼的男女,并在现场抓获18名卖淫女(含4名未成年人)。案发后,被告人万某潜逃在外。2022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万某湖南老家将其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伙同他人以招募、雇佣等手段,管理、控制他人卖淫,且卖淫人员达十人以上,情节严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