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新安江巡回法庭来到三阳镇高峰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教育引导村民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孙京 摄
2022年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桂林市漓江流域开展水资源生态林种植活动。吴琪 摄
2023年2月17日,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李明 摄
2022年6月13日,北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黑龙江省漠河市北极村进行。韩晓乐 摄
2021年6月3日,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微山湖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陆宾 关在峰 摄
旗 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习近平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湾是一个位于我国香港和内地之间的海湾,被誉为深圳的“黄金海岸”。然而,一场人为的破坏,曾让大鹏湾这片海域“失色”。
2018年6月,深圳某生物工程公司员工杨某非法向属于大鹏湾水系的土洋河倾倒废弃化工原料,污染了大鹏湾海域。2021年6月,该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由涉案公司支付25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以种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复所损环境。
珊瑚礁作为海岸线的重要屏障,被称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从长远看,种植珊瑚可以解决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难以持续的问题。
这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缩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诞生,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空前。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6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效建起环保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
过去十年,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
云南“绿孔雀案”、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案”、四川“五小叶槭案”、江苏泰州“天价”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公益诉讼案件,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的司法实践。
其中,“绿孔雀案”是我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3月,在绿汁江的干流戛洒江,一座水电站开始施工,对于中国境内最后的绿孔雀来说,这可能是一次灭顶之灾。
2020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民间环保组织已举证证明案涉水电站的淹没区构成绿孔雀在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院判决建设方在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立即停止案涉水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人民法院扎实履职,宣示维护生物安全鲜明司法导向,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关切
2016年,对于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提升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发布,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对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相关细节予以明确,为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提供了操作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年来,人民法院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关切。十年呵护,蓝天白云重新展现,绿色版图不断扩展。
“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令”“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等创新司法措施不断涌现,各地人民法院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2020年8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两起滥伐林木案和一起盗伐林木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3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补种杨树共计1130棵,并负责养护,养护期满验收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
为了达到成活率,2021年3月,盱眙法院联合泗洪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生态复绿管护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盱眙法院及时了解管护情况,协调各单位完成管护工作,并督促异地补植的被告人自觉履行义务。
2022年3月,这些树木长势良好,成活率已远超85%,达到验收标准。补植地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彭继学说:“我看这些树苗都长得越来越好了。以前我们脚下光秃秃一片,一下雨泥水横流,还容易涝,现在有树扒着土地就好多了。这片树林成了我们村的财富啊。”
环境得到修复,树林成为财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得到提高。
为世界环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
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专门审判组织,落实“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批准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目前,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
此外,人民法院深入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有效破解环境保护“主客场”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审判专业水平。
过去十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人民法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过了意义非凡的十年。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受到世界瞩目。
2021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召开前夕,一群野生亚洲象离开了在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栖息地,开始往北向云南红河、玉溪方向前进。
大会召开时,这群亚洲象距离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举办地仅有100多公里。有网友笑称,大象本是打算来昆明“出席”大会的,结果一路上好吃好玩的太多,耽搁了时间,迟到了。
这是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一个有趣的故事,与会代表亦为之振奋。在这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国际性会议上,中国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引发代表热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引起全世界强烈反响。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推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及相关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中国环境司法板块,目前已收录三批3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和6部年度工作报告,“绿孔雀保护案”等一批知名度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获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2023年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建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正式运行,该平台将成为分享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经验,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促进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窗口。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生动的法治故事,记录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声音,标注着环境法治发展的时代脚步。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动环境法治进程,环境资源审判已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回眸2022
2022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202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2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6月5日
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及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2年6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10个配套典型案例。
2022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
2022年7月6日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亚洲开发银行、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合作,以线下与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举办“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
2022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2022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
2022年11月23日
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以视频方式召开。
2022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