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对于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
2023年新年伊始,两起网络暴力悲剧进入大众视野,令人唏嘘。浙江杭州女孩郑灵华因一头粉色头发成为焦点,随后遭遇大规模网络暴力,在2月19日这一天去世。此前,2月14日,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的山东网红“管管”去世,年仅38岁,其妻子随后发布视频称,“管管”因为不堪黑粉网络暴力才轻生。面对当前中国网民数量超10亿,各种具有互动功能的网络平台多如牛毛,可能发生网络暴力的场景太多、太复杂的现实,如何强化网络安全的深层次治理,根治网络暴力,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思考的重要课题。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治理网络暴力不是靠某个组织、某个企业、某个人的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的任务,而是要多方综合发力,打好“组合拳”。
强化党委对网络治理的领导能力。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当前,治理网络暴力更加迫切需要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能力。一是要提高用网治网能力。当今时代,如果不懂互联网、不善于运用互联网,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要学网、懂网、用网,积极谋划、推动、引导互联网发展。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把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二是要提高网络群众工作能力。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提高通过互联网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让互联网成为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三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选好配好各级网信领导干部,把讲政治、懂网络、敢担当、善创新作为重要标准,把好干部真正选出来、用起来,为网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强化多主体协同治理。治理网络需要强化多主体协同。党委是网络治理的领导力量,要加强网上内容监管,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境外意识形态渗透,防范资本控制舆论的风险,做好价值宣传、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工作。政府是网络治理的主导力量,要发挥管理职能,制定规章制度、实施行政管理、制定产业政策、明确技术标准、建立相关制度,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企业是网络治理的主要责任方,要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社会力量是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要发挥监督作用,畅通监督表达渠道,充分调动监督积极性。网民是网络空间的主体力量,要理性表达、有序参与,增强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培养正确健康的网络传播理念。
强化法治化治理力度。依法治网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性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网络暴力是以网络为媒介,通过诽谤侮辱、煽动滋事、公开隐私等人身攻击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危害网络空间正常秩序的失范行为。从共性特征来看,网络暴力具有主观动机的复杂性、人身攻击的恶意性、因果关系的隐蔽性、参与主体的群体性、危害结果的严重性等典型特征。当前我国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面临立法规定滞后模糊、执法取证溯源困难、平台监管权责失衡等多重现实困境,迫切需要以法治化为着眼点,更新网络暴力治理核心理念,建立健全网络暴力治理的本土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治理的政府权责。政府部门在网络暴力治理中承担依法管网治网的监管责任。具体可以从完善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政策法规、强化网络暴力治理监管机构的职能、建立网络暴力治理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提升网络暴力治理的技术监管能力进一步充实政府权责。二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治理的平台权责。平台企业在网络暴力治理中承担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治理前端,通过识别机制和审核机制及时过滤网络暴力内容,规范弹窗乱象,加大整治力度;在治理中端,建立跨平台间合作机制和恶意话题熔断机制,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健全网络暴力当事人实时保护机制,强化“一键防护”等应急保护措施,畅通快速取证和举报通道;在治理末端,加大对网络暴力实施者的溯源追责和宣传曝光力度,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救助保护。三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治理的公民权责。网民是网络舆论的主体,也是网络暴力治理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最终又将是清朗网络空间、良好网络生态最大的受益者。网民要严格遵守数字公民伦理道德和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融入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提升自身网络文明素养,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行为。四是完善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相关立法。如在实体法层面,制定防治网络暴力专项法律规范,针对防治网络暴力相关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专门性、体系性规定。切实加强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有效衔接,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程度合理配置法律责任,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