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柳北法院审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3-02-16 16:08: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千里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柳北区某市场门口,以200元一天的价格,将自己的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共获利2800元。后上述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致被害人刘某被诈骗的1299.87元和被害人王某被诈骗的6400元进入该卡。经统计,2022年4月8日至27日,上述银行卡入账金额为2813039.22元。柳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20年某日,被告人白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柳北区某路口,将自己的1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及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后上述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致被害人王某某被诈骗的26000元进入该卡。经统计,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入账金额为1942063元;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17日,上述中国农业银行卡入账金额为3021779元;共计4963842元。柳北法院经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上述蒋某、白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出借的银行卡平均日进账分别高达14.8万、4.5万,赃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等,虽然给出去的只是小小一张卡,但牵扯的可是成千上万名电信网络犯罪受害者,涉及资金流水更是以百万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因此,也是国家打击的重点。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