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赏主播后要求退还 法院判决驳回
2023-02-16 14:56:07
中国法院网讯(钟颖)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网络“打赏”行为日益兴起,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打赏主播引起的民事纠纷,判决驳回周某要求女主播李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李某是一名网络女主播,周某通过直播观看李某的表演并给李某刷礼物,因在直播间刷礼物会被平台抽成,双方添加了微信,周某直接微信转账给李某。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周某转账给李某共计18800元。此外,2018年3月16日,周某通过顺丰速运,向李某邮寄了一部价值为7570元的苹果手机,李某也承认收到了该手机。2021年8月20日,周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偿还上述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举证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事实包括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素,周某作为主张与李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一方,应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二要素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周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及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仅能证明其跟李某存在资金往来的事实,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周某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周末要求李某返还相应款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求。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