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产销售员”
2023-02-13 10:4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钟 刘洋 邹艳艳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王  钟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干警,我的职业追求是努力做一名能啃“硬骨头”的执行先锋。为千方百计兑付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一点点钻研、一步步前进,有过很多属于执行法官的“第一次”经历,但第一次实现从执行法官到“房产销售员”的身份转型经历却让我最是难忘。

  2022年,我承办了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144个车位予以查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市场处置参考价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这批车位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遗憾的是,一拍结果很不理想,仅成交了13个车位。

  随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原来,受疫情影响,拍卖标的物变现能力较差,拍卖成交意愿普遍较低。部分群众对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大额司法拍卖产品心存顾虑,对标的信息、竞拍程序不够了解,极易出现潜在购买人错失竞买的情况。

  我不禁对案件执行效果深感担忧:如果进行第二次拍卖,极有可能会大幅度降价,还会耗费大量时间和司法资源,也不一定能成交。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难题是如何打破僵局,找到补充流拍财产的后续处置方式,以解决流拍财产保值并变现的难题。

  仔细思量,一个新的执行方案在我的脑海里闪现,何不试试引导案外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拍品这条途径?在翻阅法条后找到了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已有明确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确定好思路后,我摇身一变成为“专业”的房产销售员,在小区的拍卖车库外摆放宣传展板、公布执行专线电话,吸引不少业主围观了解。为便于发布消息和回复咨询,我还组建了专门的微信群。

  “是王法官吗?我想来买车位,你不是骗子吧?”

  “我是涪陵法院的执行法官,特别强调这不是电信诈骗,转款一定要认准涪陵法院账户。”

  那个月,我全天候陆续接听了500余个咨询电话,不厌其烦地细心解释。

  最终,一拍遭遇流拍的131个车位均以一拍流拍价成交,全部车位顺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保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最大化。

  “你们法院办事真贴心,第一次看到法官亲自当销售员。在家门口买车位,安全又放心,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买到心仪车位的袁女士激动地一再对我表达感谢。

  (王钟/口述 本报记者 刘洋  本报通讯员 邹艳艳/整理)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