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相继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不少地区矛盾纠纷频发。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南京等六市挂牌设立巡回法庭,能总结不同地区的审判经验,满足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为老百姓提供更便利的司法服务。作为司法改革“试验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司法为民、案件审判、司法改革等多方面成效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实现了便民利民。实践中,很多涉诉信访案件往往是各种问题困难沉积,难以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深入人民群众中间就地解决纠纷,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和律师有更便捷的渠道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节约他们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成本。巡回法庭还积极探索运用“异地庭审+在线诉讼”模式,解决证人在线出庭作证难、证据示证质证难问题,推动在线诉讼和线下庭审并行互补,让司法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巡回法庭在辖区设置巡回审判点,立案人员到当事人家门口法院审查收取材料,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巡回法庭通过走出去下基层,制定情理法融通的调解方案,使案件审判结果符合老百姓心中的实质正义,真正把矛盾纠纷吸附化解在基层,被人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有力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实现了公平公正。巡回法庭的重要作用是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我国普通法院设置一般与行政区划相对应,但是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划的案件,因为管辖问题,往往容易受到地方保护等因素影响。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从体制上理顺省级统管后的司法管辖制度,有利于摆脱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掣肘,有利于保障涉及省级利益或跨省案件的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巡回法庭法官定期轮换,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的这些制度,减少了不当司法干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对地方审判的有效指导。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裁判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裁判具有同样的效力,有利于缓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弥补地方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经验的不足,筛选并发布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提炼裁判要旨,进行意见阐释,实现对地方审判的有效指导。巡回法庭建立了参阅案例发布制度,将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选编印发巡回区法院,达到统一裁判观点,提升文书质量的目的。巡回法庭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人才队伍通过“传帮带”方式,让来巡回法庭跟班的地方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裁判思路和工作方式,促进提高地方法院法官司法水平。巡回法庭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优势和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带动全国整体审判质效提高,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