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重大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代表着国家司法形象,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为全国法院做出表率。”第一巡回法庭揭牌当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201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先后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后在六大巡回区内设28个巡回审判点,法官通过下沉到各个巡回点开展巡回审判、信访接待和调查研究,不仅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而且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多年来,各巡回法庭在狠抓执法办案、服务地方发展、推进司法改革、做好诉讼服务、推进代表联络、加强党建队建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真正实现了方便当事人就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初衷,有效提升了基层司法供给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全方位、多维度的公平正义。
一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努力满足新时代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上取得实效。重心下移、就地解纷、方便诉讼,这是党中央对巡回法庭的要求。正因此,巡回法庭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巡回法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为人民司法,取得了突出成效。全国成立六个巡回法庭,在六大巡回区内设立28个巡回审判点,将最高人民法院的优质办案力量“下沉”到地方,把本来在最高司法机关使用的优质资源配置到地方,同时还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司法资源投入,有效增加了司法服务供给。
二是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取得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设立巡回法庭配合“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等司法改革措施,在提升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在人员选派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选派和招聘,人员选派每一到两年轮换一次,有效防止在巡回区内形成利益交换关系,从而更好地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特别是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巡回法庭通过申请再审、受理申诉等方式,也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意识、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便民利民作用,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取得实效。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深化改革,巡回法庭创立了巡回开庭、巡回阅卷、巡回接访等工作方式,变坐堂办案为送法上门,将最高效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用最优质的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除此之外,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域内开庭审案,直接向群众展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形象,增进了社会对司法过程的了解,发挥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的作用,在促进形成群众更懂法、政府更依法、社会更崇法的良好局面上贡献了智慧力量。
前路漫漫,未来可期。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巡回法庭办案新模式、新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以扎实成效走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联系服务广大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