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已成为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巡回法庭制度切实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改革目标。围绕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等改革初衷,巡回法庭充分发挥了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成为了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助于当事人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巡回法庭体现审判机关重心下移的要求,降低法院本部的审判和接访压力。
其次,巡回法庭率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巡回法庭通过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判活动回归司法的本质属性,巡回法庭的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仅在自己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情况下才审核签发裁判文书。巡回法庭的法官流动性较强,定期轮换有助于防止在辖区内形成利益关系,保证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
第三,巡回法庭对重大案件进行跨区域审理,有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巡回法庭实行审判团队模式,通过类案参考、专业法官会议、裁判文书交叉校验等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加规范。同时,巡回法庭精简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体现了审判权与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的改革精神。
当然,巡回法庭的改革探索也遇到了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难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措施,解决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提升司法效能。因此我建议:
首先,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中央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支持巡回法庭建设,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确立机构编制。
其次,推进“诉访分离”和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机制。一是对于不符合法定申请再审事由的来信、申请书明显不存在改判必要和可能性的,采用直接以信访件编号并通过网上立案系统,以短信、邮件等网络方式答复当事人,公开告知相关事项,切实减少群众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二是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来信,建议将简单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与裁定驳回程序合并,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加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普及应用。一是完善法官助理选拔培养机制,选拔下级法院优秀人员到巡回法庭挂职担任法官助理,把解决问题和培养锻炼选拔干部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当地工资标准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落实同城待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到巡回法庭工作,切实增强聘用制人员队伍稳定性。二是加大巡回法庭的信息化投入,增强法庭的互联网司法和在线诉讼服务功能,深化移动微法院平台应用,实现与办案平台有效对接和信息数据交互,方便当事人进行网上诉讼,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材料提交,举证质证、在线询问等诉讼环节,节约资源,减少支出。加强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进一步加强对下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切实解决民事和行政案件调卷难问题,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效率借助信息化应用有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