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挂牌成立至今已有八年。从南海之滨到秦川渭水,八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坚持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用初心践行改革初衷,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在全国各巡回区开花结果,焕发生机,把最优质的司法资源送到群众身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绘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高屋建瓴,力建一流的司法体制改革“试验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法治进步开新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方案的重大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改革,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优化、协同、高效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基本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创新的关键之举。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不仅集中审理了大量跨行政区域且具有重大影响和全国性意义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平台。各巡回法庭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先行先试,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和司法规律的人民法院管理和运行模式,建立了类案参考、专业法官会议和裁判文书交叉检验等多项创新制度,为全国法院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配套改革中探索出大量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为破解司法改革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一致认可。
永践初心,唱响时代的公平正义“主旋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人民群众谋实惠。给百姓带来最优质的的司法资源、更便捷的专业服务。巡回审判、巡回接访、巡回询问……巡回法庭作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快办事,大幅节约了基层案件当事人、律师赴京诉讼和上访的成本,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升级版”的专业和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司法作风全面改进。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智慧法院系统平台等,引导区域法院工作机制建设,打造一批典型案例,构建更高层级的工作规范和服务体系,司法效能大幅提升。巡回法庭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社情民意的第一线,党务廉政专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监督机制完备,有效减少了不当司法干预,打破“行政化”和“地方化”藩篱,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们赴争议发生地调查、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确保公平正义,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当地。
聚势谋远,打造闪亮的区域司法协同“新名片”,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大局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辐射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作为区域化的中央司法权,通过管辖、提前介入等多种方式,有力消除区域内法律规范冲突、司法地方化倾向等区域司法协同障碍;通过典型案件审理、与地方法院的互动交流和“下沉式”指导强化裁判指引,有力推动区域范围内法律适用统一化;善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区域内法院的共有共享和互通互联,有力促进区域司法协作智能化、常态化、便捷化。
全国六个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区域司法协同优势,主动对接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优化巡回区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注入全新动力,对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新面貌、新气象的一个缩影。更好发挥巡回法庭辐射效应,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资源和服务,值得我们共同期待。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