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服务保障 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
2023-01-19 09:19: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建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人民法院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保障者,要深挖审执潜能,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以法院工作现代化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治理高度。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参与市域治理、提供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审判执行工作与市域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积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共同出台助力市域治理、促进矛盾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机制,打造党委坚强领导、法院勇于担当、多方合力协作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和谐联创、平安联建的良好局面。

  聚焦审判流程,巩固治理效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品牌,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要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力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矛盾。加强案件回访,做实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要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设以案说法栏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小案例”中蕴含的“大道理”,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防范矛盾纠纷发生。

  坚持强基导向,夯实治理基础。要坚持标准化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化要求,促进功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办案信息化、服务便民化。要探索专业化发展模式,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和职能定位,依托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优势,探索建立土地纠纷、家事、医疗、金融等专业化人民法庭。要提供人性化司法服务,引导乡贤、能人加入法院诉前调解队伍,大力开展案发地调处、巡回审判、田间调解、上门讲法等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激活工作动能,强化治理保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监督体系,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坚持科技理性和司法理性有机融合,落实好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诉讼服务信息化、高效化、便捷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等,全面推进法院干警能力现代化。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