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电子诉上交所终止上市决定案
2023-01-07 09:52: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5月25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厦华电子股票上市。厦华电子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该决定。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上交所结合厦华电子在公开市场的披露文件,认定其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零元,并据此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遂驳回厦华电子的诉请。
冷静点评:
本案是退市新规施行之后,由上市公司对交易所提起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本案的审理和裁判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创新和突破,对于法院在注册制全面落地之后为资本市场的公平、有序和透明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与治理水平,均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引导性。
本案一审判决体现了两大突破点,既是对本案具体案情的观照,也是对学界和实务界长期争论之疑难问题的回应。
首先,在交易所及其自律监管权能的性质认定方面,法院在确认交易所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认定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业务规则为公法规范,并首次指出,应结合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性质和对当事人权益之作用效果来具体判定其被诉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其次,在事实认定和实体问题的审理方面,法院在明确交易所业务规则属于退市制度核心规范的基础上,认定交易所制定的组合财务退市指标构成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法定条件和监管标准,支持了被告的主张。这是退市新规施行之后,其法律效力在司法裁判文书中得到的首次确认。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