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法院宣判一起11人涉黑案
组织、领导者获刑二十五年
2022-12-14 09:00: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伍月 周文莉
 

  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黎某某等其余10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扣押在案的违禁品、追缴违法所得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

  该组织成员较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纪律和规约,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寻衅滋事、高利放贷、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赌博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37起,涉及罪名11项。

  以被告人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对泸县云锦镇、立石镇及周边地区的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被害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被长期滋扰,部分经营者甚至不敢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泸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