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辱骂法官被行政拘留案
2022-12-13 14:09: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辉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郎某因不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和执行复议裁定,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2月21日期间,采用打电话、发送短信的方式指责、辱骂察县法院执行法官、书记员和伊犁州分院执行法官。2021年2月24日,察县法院执行法官向察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郎某利用短信辱骂执行法官的事实。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认为,郎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审判执行秩序和法官的正常生活,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纪律,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诉讼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当事人未寻求正当的途径维权,而是采取辱骂指责等方式发泄私愤,其行为严重侵害法官合法权益,妨碍民事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法律和社会所不容,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