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客户信息换“佣金” 通讯营业厅“内鬼”获刑
2022-11-25 14:42: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帆
 

  人们去通讯营业厅办张“新手机号”,绝对想不到“新号”不新,新办的手机号很有可能已经被注册过多个APP,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788元,退缴违法所得。

  从2020年11月开始,徐某利用自己在通讯营业厅工作之便,在给顾客开卡时,在顾客不知情情况下,将顾客新办手机号和验证码信息发送到多个“拉新”微信群,用于注册各平台APP账号,以此赚取“佣金”。后徐某建立多个微信群伙同他人拉新牟利,截至案发,徐某共非法牟利1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

  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绝不能心存侥幸,大家一定要强化自身的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在社交平台上随意透露,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样,也绝不能任意收集、使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以身试法将公民个人信息当作牟利工具,为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