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法院审理一起伪造身份证骗取养老保险金案
2022-11-15 09:47: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璐 赖跃迅
 

  养老保险金是老人的“养老钱”“保命钱”,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妄图通过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最终也将难逃法网。

  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一男子在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登记的年龄信息有误,遂伪造身份证骗取养老保险金18万余元。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3年期间,清流县某乡镇企业站员工李某某,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保确认手续时,得知其养老保险登记表上登记的出生年月误为1950年6月,与实际不符,无法办理社保身份确认手续,李某某便伪造一张出生日期为1950年6月7日的一代假身份证,并持该假身份证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2010年7月,为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李某某伪造与参保登记出生日期相符的二代假身份证。在不符合补缴条件的情况下,持该身份证到清流县社会保险中心补足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金,并办理退休手续。2010年8月,李某某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截止2021年9月,共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民币188186.67元。

  2021年9月,清流社保中心人员经调查发现,李某某提供的身份信息与社保系统中身份信息不符,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经核实,李某某真实出生年月为1960年6月,与养老保险系统登记的出生年月相差10年。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并使用虚假身份证虚增年龄,骗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民币188186.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李某某已退清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