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炒房骗取他人钱款 被告人获刑11年
2022-11-14 14:25:59
 

  中国法院网讯(张鸣水)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9年,被告人林某以房产中介业务员身份与被害人邱某相识,之后两人合意共同投资房产,约定向房产产权人交纳意向金,意向金由林某、邱某各出50%,并签订投资协议,后通过林某的客户资源进行抬价卖房,以赚取中间差价,获利由林某、邱某二人平分。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通过当面、手机微信等方式向邱某虚构成功投资房产30余套,以投资房产需交纳意向金、投资房产需要装修以获得更高售价等为由,自2019年11月7日收取邱某50000元起,先后骗取被害人邱某钱款共计792950元,并将骗得的钱款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及个人挥霍。

  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通过微信及其母亲转账共归还被害人邱某144999元。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林某在三明市沙县区被民警抓获。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共计64795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前,被告人林某已退出的149999元可不作为犯罪数额认定,但在处罚时,该事实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林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