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授予15名同志“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赵洲同志入选。这是全市法院加强人才建设和审判调研工作的成果体现。赵洲同志自参加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阳原县法院、宣化区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从事刑事、民事审判以及调研工作近30年。
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赵洲同志注重裁判结果的司法价值导向,针对社会发展进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积极研究创新裁判规则,合情合理合法地作出司法回应,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审理的“北京车牌”案,在北京车牌与车辆不可同时过户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物的不可分状态下的归属原则,强调一方当事人对北京车牌权利与另一方当事人对车辆物权发生冲突时,应当考虑北京牌照属于行政行为调控与配置范畴、不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而车辆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实际,优先保障当事人对北京牌照的权利。该案对全面保障当事人北京车牌权利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继承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洲同志提出被继承人的财产对于继承人来说,具有情感追思的属性,从而以区分其他财产,使继承人内心产生情感共鸣,在和谐化解继承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坚持调解优先,公正裁判,所办理案件赢得了公众普遍认同。
赵洲同志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刻苦钻研审判业务,撰写了大量调研成果和信息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采用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就有20多项。从获奖或被采用情况看,他的调研成果层次较高,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均有收获。《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等多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23届学术讨论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等,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022年1月,《人民法院报》刊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离婚时约好的北京车牌照该归谁》,该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2月,《人民司法》刊登理论文章《车牌权利与车辆权利冲突时的优先保障规则》。4月,《河北省张家口市中院反映旅游滑雪纠纷案件折射出五方面风险隐患》被最高法院信息专刊采用。从获奖成果调研领域来看,所涉及研究范围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以及司法改革和党建等法院各项工作。
《未成年犯罪社会调查透视——以刑诉法第268条理解与适用展开》着重研究未成年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及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公正性研究》重点创新庭审模式丰富诉辩内涵;《法官定额制度应考量因素探究及对策——以法官心理与期望为视角》研究司法改革初期法官员额确定的综合考量;《法官理想信念教育实效性探究——以数据信息运用为视角》重点从政治建设方面提升法官素质;《绿色原则下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创新了生态补偿理念和方式;《行政撤诉案件中行政允诺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允诺行为性质及法律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生存和健康权益优先保障之位阶构建——以法院优先执行涉民生案件为研究基础》着重创新位阶优先理论保障民生案件执行秩序等。
从调研成果形成时间来看,赵洲同志一直笔耕不辍,持续坚持审判与调研深度结合,特别是近10年来,每年都有至少一项课题获得上级奖项,主要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法学课题、理论文章及典型案例等等。
赵洲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改革创新。2021年颁布施行的《民法典》吸纳了冷静期制度。早在2004年在阳原县法院城镇法庭工作期间,针对当时离婚率相对较高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的实际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他就积极探索婚姻冷静期制度,对草率、冲动型离婚案件推行冷静期,效果良好。
在之后的日子里,他深入研究冷静期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和司法实践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转化研究成果。2017年,最高法院信息专刊刊登了《河北省张家口市中院反映婚姻案件“冷静期”存在三个问题》。他还在研究冷静期制度的基础上,精心制作了婚姻家庭审判图标,向社会辐射人民法院维护家庭稳定的司法理念,倡导“和”“合”价值导向,以司法审判视角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以司法文明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传播。
赵洲同志前期对冷静期制度的积极研究探索,对婚姻家庭审判过程中稳定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