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长江一级支流,发源于湖北省利川市齐岳山。保护清江母亲河,坚持绿色发展,确保一江碧水永续东流,是清江源头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调研指导下,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利川市人民法院联合设立清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在汪营设立清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庭,10月25日上午,市法院举行揭牌仪式。
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文建,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铭,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王智清,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相华,出席揭牌仪式。
何文建祝贺清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他表示,今年以来,市法院以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为契机,不断强化司法责任感,以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落地有声的创新举措,把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融入“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局之中,政治站位高、部署安排准,为利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强有力司法智慧与保障。市法院要继续怀着对利川“母亲河”的深厚情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扛起司法责任,用法治力量守护清江一河清水、两岸青山。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担当。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司法手段筑牢清江源头生态屏障,助推利川建成宜居宜游宜业的现代化区域强市。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展现司法作为。充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审判力量,强化案件审理,不断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典型案例,全力提升审执质效,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创新发展思路,培育亮点特色。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汪营法庭(清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简介
汪营人民法庭建于1958年9月20日,历经数次撤销、恢复,于1975年5月恢复。现坐落于“八百里清江第一镇”——汪营镇,辖汪营镇、凉雾乡、佛宝山生态综合开发区,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辖区国土面积824.06平方千米,辖60余居委会,人口22万余人。法庭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示范人民法庭”,被州中院评为全州“十佳人民法庭”;法庭法官被州中院评为全州“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法庭立足镇情,以法庭为点,部门联动为面,借力村组干部为线,全面延伸司法服务为网,以点带面,连线成网,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大格局,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法治乡村建设。
利川市法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清江源头打造“清源法庭”——汪营法庭,不断探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为恩施州“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