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2022-10-20 14:14: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一萌
 

  数字时代的技术进步为智慧法院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技术发展也为智慧法院建设赋能,重塑了司法运行模式。办理案件时,智能辅助办案,“共享法庭”建立发展,庭审直播在线公开;提供诉讼服务时,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模式;在数据建立时,共享司法数据,形成法律法规数据库、案件数据库等多种类型的司法数据库。可见,智慧法院已突破物理意义上的“接近正义”,实现了数字时代的“可视正义”,并助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当前,智慧法院还面对一些实际挑战。首先,智慧法院需要正视“数字鸿沟”的挑战。智慧法院建设的目的在于以智能化的手段实现诉讼过程可视化、诉讼程序方便简捷、案件要素及时可查等。但是,由于社会上不同性别、年龄、教育水平等带来的差异会使大众在数字产品的运用能力上产生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当事人身上,也会在司法机关内部出现。由于司法队伍并非都是年轻群体,“案件上网”以及网上检索甚至会给一些接受能力较差的干警带来一定负累,形成“使用沟”,同样对于不熟悉数字产品的当事人和社会群体,面对大面积推广的数字产品和智能技术,一道“接入沟”也不可忽视,无法获取同等层次知识还会产生“知识沟”。这三道“数字鸿沟”是发展和建设智慧法院时面临的挑战。

  其次,智慧法院需要正视算法决策所带来的风险。随着智慧法院的发展,算法决策将更多应用于程序控制与司法裁判。算法决策的优势毋庸置疑,其提升效率、标准统一、全面自动。以杭州互联网法院“无人工干预、无外部干扰因素干扰”的智能裁判为例,算法决策从一种司法辅助功能正在逐步演化成一种“决策者”。但是算法并不是万能的,算法必然受程序员设计的价值判断影响,这是算法决策的“统一性”所面对的问题,不同的价值偏好会带来不同的程序设定,从而带来不同的决策结果。同时,算法计算中,用户无法参与设计过程,算法决策是一个闭环设计,如果在算法中出现“算法黑箱”与“算法霸权”,用户的知情权并未得到保证,这对计算结果的民众接受度是一个挑战。

  对此,应当明确的是,对上述风险与挑战的思考与智慧法院实现可视正义的积极未来并无冲突。我们应当在技术高水平发展的现状下,在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的推动下,促进智慧法院的不断完善发展,在实现数字正义的道路上实现高水平进步。

  在技术发展层面,增强司法亲民化。目前智慧法院建设重点在于增强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注重司法案件内部的信息交流,便捷当事人对于司法程序的应用。应当注重社会整体对于智慧法院的亲近度,注重司法知识普及宣传的智慧化发展,注重拓宽公众与司法的双向交流互助渠道。在深度发展层面,在智慧法院的改革发展创新中,应当正视“数字鸿沟”,注重技术发展与本地建设的适用度。以司法为民为主旨,考虑本地经济发展与人员素质水平,区分沿海地区与偏远地区的智慧法院建设进度,发挥司法便民亲民的实际功效。在定位层面,牢固树立“技术辅助”作用。算法决策无法代替司法决策,正义的实现永远离不开人文关怀。法律人的情怀和匠心仍然无法被复制和替代。在司法审判中,办案人员仍然位于主导地位,算法执行任务的精准和效率是人力所不能达到的,但是算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人永远是最终的决策者。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