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银行卡获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2-10-19 14:16:41
中国法院网讯(李晓红 吴良妍)10月1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租自己银行卡案件,当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021年2月至3月24日,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境外网络赌博、诈骗、团伙洗钱,获利800元。经统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两张银行卡涉案金额达625万余元,其中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进入。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支付结算帮助,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