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 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2-03-04 14:57:01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蓝棋炜)注册公司却从不经营,还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出售出售给他人使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5月,被告人梁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开设对公账户,最后以1000元价格,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转移赃款使用。从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该公司账户共流入非法资金人民币共2208837.57元,转出资金人民币共2013791.46元。后被告人梁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注册成立公司,以人民币1000元价格出售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一套,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达人民币2013791.4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梁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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