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人被骗,涉案300多万元! “爱晚系”烟台分公司总经理获刑二年
2022-09-23 16:35:39
 

  中国法院网讯 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9%-12%的高额回报的方式,非法吸收54人存款共计人民币3037000元。2022年1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沙某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未随案移交的由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依法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50551.1元,根据投资人的本金损失按比例发还;继续追缴涉案赃款,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沙某林退赔后按比例发还投资人。同年4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烟台指南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指南公司)系由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晚上海公司)全资成立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斌铭(已判决),烟台指南公司主要为福晚上海公司在烟台地区对外吸收存款。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沙某林在烟台指南公司担任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未经批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烟台市芝罘区以艺术品投资和养老院建设的名义,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54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 037 000元,上述款项均转入位于南京市的总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 924 190元。案发后,被告人沙某林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另外,案发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沙某林及业务员退赔的违法所得共计150 551.10元。

  法院认为,沙某林在未经批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沙某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沙某林等人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通过业务员散发传单、口口相传、召开群众见面会等方式宣传所谓的“新型养老模式”和养老理财产品,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虚构“爱晚系”公司实力、夸大养老产业投资发展前景,并承诺一年按9-12%付息,引诱群众投资签订“爱福家”项目的合同。通过按月兑现利息,让群众彻底放松警惕加大投入资金数额,以吸收大量钱财。

  2018年4月,由于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曹斌铭逃往国外,并于四个月后被押解回国。其间,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相继落网,随之包括烟台指南公司在内的“爱晚系”关联公司违法犯罪活动也相继浮出水面。

  烟台指南公司多名财务人员证实,该公司系南京福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隶属青岛区域管辖,除了老人投资的钱,该公司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非法吸收的投资款均由南京总公司控制,公司员工工资、业绩提成以及日常办公费用均为总公司出资。

  2019年11月,“爱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斌铭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曹斌铭继续退赔。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