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以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实效为抓手,畅通前端适用渠道,优化立调审环节衔接,强化配套制度后续监管,积极打造“三化双线”诉调衔接模式,推动司法资源精准配置、简案繁案快慢分道,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一、“三化”协同,重塑司法确认前端流程
一是首问全链化,变“分段式”运行为“一站式”运行。建立“诉讼一体化”工作室,多个审判团队按照“首问负责、调解前置、繁简分流”原则展开工作。简案“一站到底”,将全部诉讼流程集中起来,民间借贷等六类简单民商事案件由最先接触的审判团队实行首问接待和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立即由首问团队进行速裁,便利当事人联络问询、知晓进展和参与诉讼。流转“能省尽省”,保全统一由首问团队包干到底,实现保全申请从受理至移送实施均于当天进行;将管辖权审查和异议审查合并为一人负责,压缩不同审查人员对案件的熟悉周期。调解“前呼后应”,六类简单民商事案件由首问团队“全程通办”,有效聚合办案各环节信息,提前把握矛盾焦点,了解当事人心理变化,准确掌握被告有效送达方式,为案件后续处理打好基础。
二是指引标准化,变“常规”服务为“增值”服务。审查更精细,明确案由、当事人、法律关系、证据等审查内容,并辅以释明,帮助当事人提高诉讼精准性。告知更到位,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和虚假诉讼惩戒。重点宣传调解程序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当事人尽早用足保全手段,为促成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引导更超前,采取法官面询和网络查询相结合的方法,借助“法信”平台对当事人进行类案推送,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
三是管理集成化,变单点优势为系统优势。建立集约化办理机制。针对六类简案以外的案件,设立送达保全组集中开展保全送达工作,实现省内2天、省外4天的保全目标;强化集中调解,针对当场无法调解的疑难案件,定期批量调解,通过法官助理、年轻法官和资深法官交叉调解、补位调解,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完善立调审衔接机制。对调解不成且不适宜由首问团队速裁的案件,制作《前期调解备忘录》随卷移交至其他办案部门,方便收案法官及时掌握案件关键信息,后期审理阶段的一次送达率提高了40%。深化一体化考核机制。专门团队首问一站式负责的新模式使内部对审判团队的业绩考核更加直观,促使法官提高办案节奏,明晰办案责任,与法官入额、职级晋升和评先立功等挂钩,最大限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办案效能。
二、“双线”并行,强化司法确认效能发挥
一是“线下”构造协同解纷网络。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形成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结合的双向联调体系,委派值班律师进行诉前调解或由值班律师根据当事人协商的纠纷解决方案出具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线上提交司法确认申请,法院于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设立“新经济司法保护委员工作室”,发挥信息“中转站”、矛盾“终点站”功能,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诉求,加大类型化商事案件诉前先行调解,减少司法强制手段对企业良性运转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知产保护高效专业效应。打造“一庭一品”诉调衔接工作室,联合辖区内公信力高的民间调解资源,依托法庭打造“诉调衔接工作室”,各工作室完成的调解由法庭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立再由法庭办理,实现纠纷分层精准治理。
二是“线上”凸显“解纷直通车”优势。强化“线上应用+线下深化”。以街道社区或基层行政村为单位,在“解纷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建立“一网格一在线空间”,为调解员提供实时法律指导。建立“一乡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乡村法官团队定期驻点带案下沉,联合乡镇综治干部开展诉前调解,摸清乡村易发性纠纷底数,为司法确认疏通前端障碍。强化“规范调解+适时分流”。在调解员入驻“解纷直通车”时,加强审核调解员资质,定期进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纠纷基层调处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搭建“和合家事”“金融频道”等板块,由各金融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妇联特邀调解员入驻,金融审判团队和家事审判团队在线“常驻”,精准分解调解压力。强化“迭代升级+整体智治”。利用“解纷直通车”加强与民政、劳动仲裁等部门的有效联动,迭代完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网关,实现解决方案的量化闭环,提高基层调解员对案件的掌控度与调解结果的说服力。
三、配套体系严密司法确认后续监管
一是明确甄别标尺。为防止当事人利用司法确认进行虚假诉讼,出台《余姚法院不诚信诉讼行为甄别规范(试行)》《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审理指引》,指导法官运用“看—搜—审—诫—纠”五步工作法发现与识别虚假诉讼。制定《虚假诉讼甄别指引》,明确虚假诉讼的概念、趋势特点、表现形式、重点甄别情形等内容,使调解员团队更精准地辨析虚假诉讼与调解。
二是强化失信通报。研发上线集“信用查询、失信通报、外部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诉查查”诉讼信用查询系统,按照“一案一评”的方法,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具体案件中的失信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诉讼信用档案,倒逼诉讼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诉讼活动,降低司法确认虚假率。
三是提升队伍建设。通过对特邀调解员入册标准、业务指导、绩效考核等机制的完善,建立《特邀调解员考核办法》,从案件调解数量、成功率、当事人评价等方面对特邀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调解员根据情况予以惩戒或解聘,从而对特邀调解员形成全面制约,有效提升队伍素质,助推司法确认工作高效开展。(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