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段时间,陈健淋要去参加法官入额考试了,做了多年的法官助理,这些天他常常会想起一封信,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份材料——那是一名律师在今年7月底寄给陈健淋的带教法官陶冶的材料,标题是“为乔在森辩护的心路历程”,材料足足写了四页,每一行每一句都让陈健淋感触颇多。
一个有点“轴”的律师
“乔在森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是我从业以来付出时间精力最多的一个案件,也是取得较好辩护效果的一个重大案件……作为二审阶段新介入的律师,工作开展比一审律师要难,付出要更多,但我深知付出了才可能有转机。”律师在材料里写道。
是的,陈健淋记得很清楚,这个乔在森上诉案单单卷宗就有19本,如果要看完所有卷宗,对律师而言,需要不停地前往检察院或法院阅卷。事实上,这名律师此前曾两次前往检察院阅卷,当他第三次去阅卷时,被告知卷宗已转到法院。
“你刻录一个光盘给律师,把电子卷宗里的材料,还有司法审计报告依据的电子版出货单都拷贝进去。”当律师来到法院申请阅卷时,陶冶嘱咐陈健淋。
“好在二审法官及时为我提供了电子卷宗,解决了阅卷难题。”律师在材料里感谢法官,“拿到约6个G大小的电子案卷后,我暂停了手头其他工作,逐页认真阅看,边看边做阅卷笔记,并针对乔在森反映的重点问题反复研阅;后期又专门做计划,对约74个G大小的重要证据——‘出货单照片’进行梳理统计。那段时间用眼过度,眼药水常备,颈椎病复发,中性笔至少用掉了5支。”
陈健淋的眼前浮现出律师独自一人埋头阅卷的画面,说实话,他一开始不是很“适应”这名律师,与大多数的律师相比,这名律师性子有点急,说话比较“冲”,人也有些“轴”,有时陈健淋会好心提醒他一些注意事项,但发现对方比较坚持自己的想法。
乔在森案是一起国际知名品牌仿冒案的关联案。乔在森是前案主犯的堂兄,也是侵权产品最大的批发商,犯罪金额将近1亿元。两年前,前案终审落槌,乔在森的堂弟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案件宣判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这次乔在森一案提起上诉,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担任审判长,与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军华、主审法官陶冶组成合议庭,陈健淋作为法官助理辅助案件审理。
“一审判决后,最初乔在森对是否上诉是心存疑虑的,怕上诉不成功会影响下监和将来可能的减刑,但乔的父亲、母亲态度非常坚决,让我两次会见乔在森,要求其一定要上诉……最终乔在森决定上诉。”律师在材料里坦言,陈健淋恍然大悟,难怪律师当初压力那么大、脾气那么急了。
一场“硝烟弥漫”的庭审
陈健淋不会忘记,第一次庭审的场景,可以说,法庭上的“硝烟味儿”从证据质证阶段就开始了。
“辩护人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证据有什么新的意见?”法官问。
“第一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没有异议,关联性不认可,不能证明是侵权产品;第二组产品三性不认可,是否侵权要鉴定,不能通过肉眼确定;第三组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证明上述销售事实;第四组鉴定报告没有基础证据,三性有异议……”律师对公诉方的证据一一驳斥。
法官询问上诉人乔在森的意见,乔在森有些激动:“我是销售,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本案对我的定罪比其他案犯要高,这是不合理的,他们是工厂骨干,我没有新的证据。”
“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要向法庭出示?”法官再问律师。
“有一组辅助证据!”律师举出一组新证据,认为一审司法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部分产品不是侵权产品,不应算入犯罪金额。
事关重大,上诉人和辩护人都提出了异议,合议庭经过初步审查和仔细讨论后决定,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和初步线索,对认定犯罪金额的司法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复核的量是巨大的,法院庭后召集了检察、公安、被害单位和鉴定机构,一起对7000余份原始检材进行逐笔复核。陈健淋记得,在那些复核的日子里,整个合议庭都非常辛苦,每一个环节都反复思量:究竟有没有误算未侵权产品?产品出货量有没有错误?原始照片有无缺失?产品货号是否准确?产品箱规会不会出错?出货单有没有遗漏?所有材料都在一笔笔核对。
结果出来了,原审计金额果然有误,合议庭决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复核结果中显示原来多算了的数额予以扣减、对少算的数额不再增加,这样得出的最终犯罪金额比之前减少了11.7%。
“二审法院收到上述材料后,坚持实事求是,对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审计报告进行了复核,乔在森涉案金额复核后减少了1000余万元,为案件改判提供了支撑。”律师在材料里欣慰地写道。
一个令人回味的思考
2022年3月4日,合议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乔在森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80万元。这一判决比原判刑期减少了五个月,罚金减少了120万元。
“您是一位负责任的律师!”宣判后,审判长张斌对律师说。虽然疫情期间彼此都戴着口罩,但那一刻,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有些动容,这是一起侵犯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作为法律人,不仅考验专业,也考验良心。
“我有心在案件中扮演两个不同的角色。”律师在材料里写道,“一方面,努力做好一名‘挑刺’的律师,不满足于在二审中走程序、履职责,始终秉持‘专心、细心、耐心、良心’的‘四心’原则,以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为线索和启发,竭尽所能发现一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努力做好一名‘心理疏导师’,在相关辩护意见得到法庭认可后,向当事人传递要相信法院会尊重客观事实的信息,让其心中燃起希望。特别是二审改判后,乔在森心情转好,原先的不甘和委屈也有消散,我又及时引导其真心服判,安心服刑。”
陈健淋读着这些文字,感慨良多。一个被告人,从不甘到犹豫、到上诉、到服判,说明这起案件让他的内心有了质的变化,让他愿意改过自新。
8月3日,在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张斌对参会人员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常常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怎么来实现呢?作为一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一定要和当事人、代理人有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能够回应的一定要积极回应,一定要处理好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在案件中充分体现知产司法的智慧与温度,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陈健淋坐在会场,静静地听着,他想起律师在材料最后写的那句话:“回顾一年多的辩护历程,最后我想说一句,上海是一个值得律师执业的城市,是一个可以追梦的地方!”
是啊,一个案件能够鼓舞一名律师继续有勇气追梦,这是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们给予他的力量。陈健淋暗下决心,他将继续努力,在成为法官的道路上,将法官的品质发扬光大!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