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李冰翻阅自己装订收藏的《人民法院报》。照片由作者提供
转眼间,从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至今,我与《人民法院报》结缘已经23年。23年中,我与报纸一路相伴,从青年到中年,彼此情谊如美酒愈久愈香;报纸也亦师亦友,帮助我在人生路上健康成长。
1999年底,我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工作。本以为凭着自己在学校经常发表的那一堆“豆腐块”文章就能够留在院机关工作,谁知政工科彭科长却对我说:“今年所有分配的大学生都要到基层法庭锻炼,明天你到杞县法院高阳人民法庭报到。”看着他不容商量的口气,我尽管心里有些不乐意,嘴里却也没说什么。
第二天,坐上法庭那辆破旧的昌河车,我带着行李来到距离县城40余里的法庭报到。高阳法庭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工作人员少,业余生活更是贫乏。因为家在外地,我吃住都在法庭,每天下班后,同事们回家,我成了法庭“常驻大使”,与孤零零的法庭小院相伴。
庭长孔方不知从哪听说我喜欢写文章,就乐呵呵地从办公室给我拎来一大摞报纸和杂志,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李,千万不要消沉,作为法院干警,不管待在院机关,还是工作在基层法庭,都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都是一步步干出来的,小法庭也可以有大作为。听说你在学校喜欢写东西,在协助办案的同时,可以多看看报纸,多写写文章,咱法庭宣传的活就交给你了。”
听着庭长宛如师父般的谆谆教导,我的心平静了许多。翻开散发着油墨清香的《人民法院报》,看着报纸上一篇篇高水平的文章,我也生出了投稿的念头。
那时候投稿还不像现在这么便利,需要将稿子工工整整手写一遍,装进信封,送到乡镇邮政所。稿件一篇篇寄出,希望也像野藤一样疯长。可是留给我的依然是失望,一篇篇稿子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我并没有灰心,坚持读报学习。
2001年9月15日,当看到署有我名字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法院报》时,我的心情无比激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我投的新闻图片和文字稿相继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这可是国家级报刊啊!
我一个刚到法庭上班的新同志能有这样的成绩,一时间,让我在单位成了“名人”。得知情况后,主管办公室文字工作的院领导主动与庭长联系,想把我调回到院办公室。经过熟虑,我服从领导安排,调到院办从事文字工作。
此后的日子,我一门心思扑在文字写作上,经常深入到基层法庭,将我身边同事感人的事迹宣传出去。累累硕果的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受到的委屈也更多。
2005年夏天,单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要求全体人员于次日凌晨3点在单位集合。当晚雨骤风狂,凌晨2点多,我穿上雨衣骑上自行车往单位赶。当来到建设路法院大门西边不远时,正吃力蹬车的我突然被一根横跨马路的电话线勒住脖子,一下子摔倒在泥水中,好长时间没有爬起来。我顾不上疼痛,推起车就往单位赶。因为迟到2分钟被点名批评一顿,我不解释理由,赶紧掂着摄像机和照相机,跟着执行人员冒雨摸黑执行任务。三天内,我院多篇稿件和图片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用,两条信息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受到高院领导的批示好评。
功夫不负有心人,此后,随着与报社多位编辑老师的交流学习,《人民法院报》也给予我在写作上更多的回馈。我先后在报纸上发表消息、通讯、图片、随笔、评论、散文、办案手记等各种体裁文章400多篇,由百十字的小“豆腐块”到整版通讯报道,我对新闻稿件的驾驭日益熟练。因为宣传工作成绩突出,我70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河南高院以及市、县两级法院评为宣传、调研、网络等工作先进个人,两次被河南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22年,再次被中共河南省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当我一次次站在领奖台披红戴花时,当我一次次面对办公室柜子内那一排排摆放整齐的荣誉证书时,我都不会忘记《人民法院报》带给我帮助。是《人民法院报》给了我自信和力量,让我从基层法院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县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
《人民法院报》让我汲取了能量,学到了知识,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信心,给了我力量。让我相信,无论身处何种环境,只要肯努力,就一定能得到回报。
(作者系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