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审理被告人杨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2-09-02 14:23:56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和违法事件23宗。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结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积蓄恶名,在咸阳市秦都区其居住村一带,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场非法放贷、收取保护费、充当“地下出警队”、开办公司承揽城中村改造及土方拉运工程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以杨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对杨某等21名被告人涉及的22宗犯罪事实和1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
案件受理后,鄠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财产处置意见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当日,部分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