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统一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法庭适用最新司法解释,为一名遭受“精神家暴”的女性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妇女筑起人身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小希(化名)诉阿健(化名)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小希向漕河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与阿健长期存在夫妻矛盾,经常受到阿健的猜疑、辱骂和人身攻击,小希的亲属也多次遭受阿健的信息骚扰和威胁。
法院经审查认为:阿健与小希及其亲属之间的微信记录,可以证明小希及其有关亲属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小希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阿健对小希实施家庭暴力,且禁止阿健以电话、短信、微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小希及其相关近亲属。
承办法官对阿健进行了口头训诫,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由相关单位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以切实执行。
什么是家庭暴力?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身体侵害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受害者遭到家庭暴力伤害,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或组织寻求帮助,并注意保存各种有利于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材料,有助于人民法院快速核实证据,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自己。
家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要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