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法院出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指引

2019-12-17 09:2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很多人称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护身符”。如果不幸遭遇家暴,该如何申请这道“护身符”?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时应提交的证据、可包含的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在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的同时,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指引。

  《规程》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近亲属代为申请的,应当写明代为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由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的,应当写明申请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职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者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规程》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婚姻家庭关系的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伤情照片、病历、法医鉴定、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短信、视听资料、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被申请人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信等。

  《规程》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规程》还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被申请人应严格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应当协助执行。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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