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懿宗咸通九年(公元868年)的夏天,卒吏在京城长安西郊咸宜观的后院中掘出一具女尸。经查,死者是咸宜观的婢女绿翘,而凶手竟是咸宜观女冠、晚唐著名女诗人——鱼玄机。原来,咸通九年春天的一个晚上,鱼玄机怀疑绿翘与自己的情人私通而怒不可遏,笞打绿翘数百下,致其当场死亡,并将尸体埋在咸宜观后院中。事发之后,鱼玄机被押解到长安京兆府,交代了作案过程。在秋天来临时,鱼玄机被刑戮。女诗人为何残忍地笞杀了自己的婢女,案件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鱼玄机大约于公元844年出生在长安的一户败落士人之家。小时候的鱼玄机喜欢读书、写文、作诗。长大后的鱼玄机不仅姿色出众,而且才华横溢。那一年,正值豆蔻年华的鱼玄机遇到了大唐状元李亿,两人吟诗唱和,相互倾慕,情愫渐生。当时李亿已经成婚,但鱼玄机还是义无反顾地嫁给了他,做了一个地位卑下的妾。但李亿的妻子妒忌鱼玄机的受宠,不能相容。李亿只好将鱼玄机送到咸宜观做了女道士。流落道观的鱼玄机遂放浪形骸,与温庭筠等文人墨客交游戏谑。于是,一场风月,演成悲剧。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鱼玄机笞杀婢女绿翘一案,事实清楚,杀人偿命,判决无疑是公正的。然而,据《三水小牍》记载,“朝士多为言者”,当时有许多朝廷官员为鱼玄机求情。但这并没有改变“至秋竟戮之”的结局。一个“竟”字表达了作者皇甫枚对鱼玄机被处死的惊异。清人黄周星在其所著《唐诗快》中亦感慨鱼玄机“横被刑戮,不得其死”。那么,按照唐朝律法,鱼玄机是否情有可原,可以不被判处死刑呢?
在唐代,该案的加害人鱼玄机和被害人绿翘的身份地位不同,鱼玄机是女官,即女道士(也称女冠),而绿翘则是婢女。身份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两人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唐律明确规定了道观、佛寺中各类人等之间的法律关系。“师,谓于观寺之内,亲承经教,合为师主者。若有所犯,同伯叔父母之罪”,即一般的道士女官与师主的关系,等同于他们和自己的伯叔父母的关系。“观寺部曲、奴婢于三纲,与主之期亲同”,观寺中的“三纲”(指道观中的上座、观主、监斋,佛寺中的上座、寺主、都维那)与观寺内的部曲、奴婢的关系,如同家主的期亲亲属与部曲、奴婢的关系。“馀道士,与主之缌麻同”,即除去“三纲”之外的其他道士、女官与部曲、奴婢的关系相当于家主缌麻亲与部曲、奴婢的关系。
具体到该案中,鱼玄机的身份是“三纲”还是一般的女冠已不可考。在此分别假定鱼玄机为“三纲”和普通的女道士进行讨论。如果鱼玄机为“三纲”,那么她与绿翘之间的关系,比同“期亲”。唐律规定“奴婢有犯,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之,徒一年”,“期亲杀者,与主同”。在这种情况下,鱼玄机笞杀绿翘,最多被判处徒一年的刑罚。如果鱼玄机仅是一般的女道士,鱼玄机与绿翘之间的关系如同家主缌麻亲与奴婢的关系。绿翘的家主不是鱼玄机,而是寺观,鱼玄机相当于家主的缌麻亲。因此,鱼玄机笞杀绿翘应当比同“殴缌麻亲部曲奴婢”,按“减杀伤凡人部曲奴婢二等”处罚。按照“其良人殴杀伤他人部曲者,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的规定,良人殴杀他人奴婢徒三年。殴杀缌麻亲奴婢应比照殴杀他人奴婢减两等处罚,即是徒两年。所以,对鱼玄机应当判处徒两年的刑罚。
无论如何,依据唐律的规定,鱼玄机是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的。而且唐朝建立了完备、细密的司法制度,对案件的勘查、审判、复核、执行等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判处鱼玄机死刑,应当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京兆府对案件进行勘查,录取词供,拟定处理意见,然后将案卷封存申报尚书省。尚书省接到申报案件后,发交刑部复审。刑部复审后,如果认为京兆府判决意见恰当,就将判决意见呈报尚书省。再由尚书省奏闻皇帝批示。皇帝批准后,方可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时,还要履行复奏程序。根据《唐六典》的记载,“凡决大辟罪,在京者,行决之司五复奏”,有司在处决鱼玄机前应当五次上报皇帝。
如果该案是严格按照律法规定的程序处理的,那么是这一套完备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违法”的判决。当然,还有一种更大的可能是该案并没有依法审判。从《三水小牍》的“朝士多为言者”记载可以看出,处死鱼玄机是人主的意志。宋代孙光宪《北梦琐言》称:“(鱼玄机)为京兆尹温璋杀之”,似乎是在说鱼玄机是被某个人所处死的。其实,鱼玄机之死是与当时法制的败坏、最高统治者的昏庸残暴以及裁判者的严残敢杀密切相关。唐懿宗在位期间,昏庸淫佚,喜欢音乐、宴游,听乐观优不知厌倦。而且唐懿宗非常残暴,草菅人命。他曾因医官韩宗绍、康仲殷没有医好自己长女同昌公主的病,就把二人杀死,并将他们的亲族三百多人拘禁在京兆府狱中。而负责处理该案的京兆府尹温璋,“性黩货敢杀,人亦谓其严残”。可以想象这位帝国的统治者及其追随者的个人因素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处理结果。
但问题是,皇帝的残暴、法官的严酷为什么一股脑涌向了鱼玄机?唐懿宗、温璋违反律法处死鱼玄机,使“一命偿一命”的正义得到了实现,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他们真的是在为一个奴婢伸张正义吗?显然不是。事实上,他们从来没有将一个女道士放在眼中,更没有把一个婢女的死当作一回事。只是当他们发现这个女道士竟然写出“自能窥宋玉,何必恨王昌”诗句,赤裸裸地与传统礼教对抗;甚至对男权社会发出不满的声音,表达出“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的愤恨,对女子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进行声讨,致使他们宣扬的作为统治基础的伦常秩序和男权制度受到挑战时,他们终于站了出来,律法当然被弃之一旁,只剩下男权社会中,作为处于统治者优势地位的男人的冷酷和残忍——杀!
因此,可以说鱼玄机之死是传统社会男权与人治双重合力的结果。男权社会容不得鱼玄机的恣肆和反抗,她的行为已经挑战了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秩序以及君主专制统治赖以维持的基本原则,而在人治之下形同虚设的律法和司法制度,并不能给予她保护,在男权与人治的合力之下,鱼玄机的死也就成为了必然。这歪打正着的“公正”背后是两个女性无谓死亡的悲剧。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