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国之大者” 当好秦岭卫士
——陕西商洛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22-08-07 08:42: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雅芝 任丹江
 

  七月流火,陕西省洛南县音乐小镇凉风习习,林木苍翠欲滴,一派田园风光。一大早,周梦琳就带着书记员来到音乐小镇里的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

  “前几天我们这下冰雹,我的心都揪起来了,所以今天趁有空赶紧过来看看,就怕红豆杉被破坏。”周梦琳是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环资庭庭长。保护红豆杉现在成了她的心头大事。

  判罚修复双管齐下

  2019年,周梦琳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石某因非法采挖移栽一株野生红豆杉被判处刑罚后,一个难题出现了——怎样依法收缴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去,由谁来保护?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系稀有濒危物种,是植物中的‘活化石’,有‘植物大熊猫’的美称。若继续留在被告人的庭院内,既不符合刑事制裁目的,也起不到保护野生珍贵濒危植物的效果。”周梦琳说。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等多部门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商洛市商州区林业部门派林木专家到石某家进行现场挖移、妥善养护,确保野生红豆杉成功回归自然。

  “如果我们专门有一个移栽养护的地方就好了。”周梦琳心想。

  带着这样的“念想”,时间很快来到今年6月,由洛南县法院牵头,联合县林业局、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共建了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解决环资审判中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生态“一地难求”的问题,更好保护和发展国家濒危植物红豆杉,推动秦岭南麓生态修复。

  由注重打击惩罚到树立修复性司法、系统治理、保护与惩罚并重的理念,洛南法院探索保护秦岭红豆杉的做法,只是商洛市两级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秦岭生态的一个缩影。

  统一裁判彰显担当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中华祖脉”。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把守护好秦岭绿色屏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在探索中前行,全力实现执法办案和生态保护“两手抓、两不误”。

  2018年9月至11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洛南、商州两个基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先后成立了环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和环资庭,使商洛全市案件实现统一归口管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初步健全。2022年5月,商洛中院实行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

  同时,商洛中院还联合市检察院印发《环境资源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明确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环资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受案范围。

  “在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结果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将修复治理作为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说。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协同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监督预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不断完善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替代执行方式,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涉林涉渔犯罪案件,引导被告人进行环境资源修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良好效果。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371件,审结352件,判处刑罚310人。

  “商洛全域位于秦岭腹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丰富,如何持续提升辖区群众保护秦岭生态的法治意识,降低违法犯罪的发生,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商洛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世安如是说。

  商洛中院先后向社会发布野生动物资源、植物资源、矿产资源犯罪刑事典型案例,洛南县法院发布环资审判10起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理念。

  拓宽司法守护路径

  “自从法院介入后,通过宣传普法,设立联合保护办公室,定期走访、实地解决等措施,有效提升了水库资源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今年7月28日上午,望着一片水光山色,商洛市二龙山水库管理处副主任黄晓伟感慨道。

  商洛市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承担着“一江清水永续北上”的重任。

  2021年6月,商洛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在二龙山水库库区建立“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共同签署基地实施办法和共建协议。

  “我们积极引导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含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本基地内进行替代性修复。对被告人无力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的,可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在基地从事植树造林、管护林地等方式折现。”商洛中院行政庭、环资庭庭长李军宏说。

  2021年12月,“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获评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基地建立以来,共建单位在“补植复绿区”共同开展了3次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及志愿者300余人次栽植树苗1000余株,补植复绿500余亩;在“增殖放流区”组织放流3次,投放鱼苗4000余尾。

  2021年4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洛南县法院与河南、湖北等三省六县(区)法院联合签署意见和协议,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络。今年7月,第二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协作会议如期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共同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环秦岭丹江流域生态环境。

  延伸司法守护“触角”

  “总书记,来观看,山清水秀好地方,发展木耳大产业,致富路上奔小康、奔小康……”今年7月27日,柞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在该县小岭镇金米村开展普法宣传时,金米村村民陈衍富用自编的快板为围观群众讲述当地产业发展。

  已逾七旬的陈衍富,受益于当地木耳产业,近年来日子越过越红火。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了让木耳等特色产业得到更好发展,柞水法院干警会不定期来到村里,进农户、进大棚、进村委会,就村民木耳种植、电商平台销售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就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讲,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法院干警经常来村里宣讲,针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农特产品销售、村民生产生活等法律问题进行普法。次数多了,村民就形成了惯性思维,保护生态环境也成了一种自觉和习惯。”金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正森掰着手指细数着说。

  为引领全民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商洛市两级法院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通过设立宣传展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赠阅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等方式,开展秦岭保护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

  “商洛法院深入到群众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倡导生态文明理念,以实际行动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接地气!”商洛市人大代表李艳艳表示。

  除此之外,商洛市两级法院着眼“管长远、管根本”,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相关工作。商洛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制定《依法审理涉秦岭“五乱”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件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为全市法、检部门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提供了重要遵循,建立了长效机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奋力守护秦岭祖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德强调。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