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6时,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力量,顶烈日、冒酷暑,历时6小时,顺利将41台制衣设备搬离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件。
股权转让,一波三折引发纠纷
原告梁某某系被告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股东。2019年8月,梁某某有意转让其股权,在通知公司以及各股东的情况下,原、被告于2019年8月7日召开股东会并达成决议,明确将原告梁某某所持有的25%的股权以100万元转让给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同时梁某某将其股金以借款方式借给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且该公司于当日出具了100万元欠条。
因该约定致使股权变更登记无法履行,故次日各方再次通过决议变更受让方为股东刘某和股东黄某某,且约定刘某和黄某某需分别向公司支付60万元、40万元。
因被告并未按约履行给付股份转让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裕安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梁某某欠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流拍,善意执行以物抵债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其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1辆奔驰汽车和41台必沃牌针织机,遂依法采取查封措施。
5月18日,执行干警将所查封物品提交拍卖,但服饰公司可供执行的41台针织机虽价值较高、但适用范围小、流通变现难,网络司法拍卖最终也以流拍告终。为将查封物迅速变现,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释明,经多次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同意按照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厂房内的41多台针织机评估价值进行以物抵债。
拖延交付,依法搬迁抵付
但在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开始了拉锯战,迟迟不予交付。裕安区法院遂决定以强制交付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因案涉设备位于厂房三楼,体积较大、数量众多,无法通过楼内电梯和楼梯搬运,对此,执行干警多次现场察看、制定详细方案,为确保人、财、物安全,最终确定搭建脚手架把设备从所在楼层破窗吊运搬出。
8月2日上午6时,执行干警早早抵达交付现场,并按照执行预案布控。进入厂房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涉案厂房内41台针织机逐一清点、详细登记造册,同时全程拍照、记录。中午12时许,41台涉案机器设备有序搬运装车完毕,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从早上6点抵达执行现场,至中午12时许完成交付,历时6个小时,面对高温天气和搬运难题,所有参战干警均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