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公权力机关要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的长效机制。笔者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在执行实践中注意到一些党政机关并未带头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个别机关甚至被人民法院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给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引发人民群众意见和对司法权威的质疑。因此,对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勇于执行刻不容缓。
首先,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确保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学法、执法与守法,积极主动带头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第二,这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多个方面强调了诚信、公信力和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党中央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久执不结,势必导致当事人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因此,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需要加大对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力度。
第三,这是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内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指权利上的平等,也意味着在履行法定义务上的平等。然而,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不断出现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不良现象,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老百姓带来”官官相护“的极坏印象,更会损害司法权威。
最后,这是破解执行难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不到位,就会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长期得不到实现。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大多数属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如果不实际执结,势必影响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那么,如何对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效执行?笔者根据自己的一线执行实践经验,提出如下三点意见: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微信、抖音、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党政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危害和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规定,引导他们学会尊重和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二是加强事前与事后督促。事前监督方面,可以通过裁判文书改革、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形式予以预警和动员,充分告知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和拒不履行裁判的风险。事后监督方面,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尚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党政机关,可以通过实行项目化跟踪管理,建立“一案一台账”,通过联合通报、案件交办、督办约谈、通报纪检部门等方式,倒逼案件执行到位。三是加大执行惩罚力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主要负责人形成强烈震慑,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