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的被执行人屡屡逃避执行,却在执行法官的严正警告面前“败下阵来”,只能如实交代财产下落,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完成车辆扣押……这一幕,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金鑫团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
该案中,申请人冯某与被申请人范某本是生意伙伴,二人系同乡关系。范某以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分两次向冯某借款共40万元,并签订了借条。冯某依约向范某交付借款后,范某并未在约定时限内还款。冯某多次催要无果,将范某诉至海淀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冯某与范某的纠纷进行了调解,范某承诺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向冯某偿还借款。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范某又一次失信。无奈之下,冯某只能依据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这起执行标的为42万余元的案件,由王金鑫团队负责办理。
拒不交车,被执行人心存侥幸
执行立案后,法官依法向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范某未曾主动联系法官报告财产,也未向冯某履行义务。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范某名下有京牌小客车一辆,并于第一时间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文书,将该辆机动车进行了查封。
后来,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范某,责令其向法院交出车辆,并如实报告财产,但范某却和法官耍起了“拖延大法”:
“好的法官,等我找时间把车开到法院。”
“法官,再等我几天,这些日子我不在北京。”
“法官,车我肯定会交到法院,只是最近有事实在不方便......”
几经拖延后,范某甚至直接跟法院玩起了“消失”,数次拨打其电话无人接听。法官依申请人申请将范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冻结了范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但反馈结果显示其账户存款寥寥无几。
为找到车辆,法官调查发现该车辆近期数次停放在朝阳区某地,范某口中的“不在北京”实属故意拖延执行,看来案件突破口依然在那辆机动车上。但系统反馈的信息没有表现出规律性,法官分析,车辆停放位置并不是范某的居所地或固定工作地。机动车不同于其他财产,其特有的流动性导致法院难以精准确定其位置,若想成功扣押到车辆必须专门制定方案。
一波三折,法官遭遇“临阵爽约”
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冯某,询问其近期是否与范某进行过联系,冯某表示曾经约范某到单位商量还款事宜,范某去过数次,都是驾驶机动车前往,但后来再约谈时范某则不予理睬。
“法官,现在再约他来我单位谈还款的事已经约不动他了,他可能知道法院要扣押他的车辆,所以对我也有所防范。”
听闻此言,法官思考片刻想出了办法,结合范某有其他数位债权人的情况来看,范某目前对制定还款计划存在抵触情绪,单纯约谈还款事宜很难让他现身,但如果以老乡聚餐谈合作的名义或许能约得动他。
这个办法果然奏效,申请人成功约到被执行人,双方约好几日后在海淀区某饭店聚餐。
7月15日上午,法官带领法警驱车前往饭店,计划在被执行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直达现场,若范某是驾车前来则当场对机动车进行扣押,若范某没有驾车则责令他配合法院在当日内向法院交出机动车。
然而法官到达现场后,申请人却传来了坏消息:“法官,我还没到饭店,昨天范某还答应的好好地,今天上午却突然不接电话了,我打了快十个电话他都不接。”
在多次向申请人确认后,法官心中一沉,看来范某的警觉性比预想的要高,居然又“虚晃一枪”让法官扑了个空。虽然被执行人狡猾爽约,但法官并不打算就此作罢,而是驱车前往申请人的位置,在路上思考着该如何成功扣押到车辆。
正面交锋,严正警告成功扣车
与申请人汇合后,法官当着申请人的面拨打被执行人范某的电话,结果仍然是无人接听。法官又向范某发送短信进行严厉警告:若继续拒接法院电话,拒绝报告财产,本院将对你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再次拨打电话后,范某终于接通了电话。
“法官你好,有什么事么?”
“范某,申请人冯某向本院申请扣押你名下机动车一辆,现责令你报告车辆具体位置。”
“我现在在朝阳干活呢,不方便,改天行吗?”
“不要认为不主动交车法院就拿你没办法,6月8日、6月21日、7月11日的停车信息我们全部掌握,车都是你停的吧?”
在听到法官报出的停车位置后,范某意识到法官是有备而来,也知道自己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气势上弱了下来。
“法官啊,我又没说不交车,这样吧,我先办点事,今天下午我把车开到你们法院去。”
考虑到范某屡次言而无信的情况,法官明白如果拖到下午,范某未必会按承诺向法院交车,甚至会对车辆进行藏匿,因此必须果断抓住现在的时机进行扣车。
“现在!立刻!向本院报告车辆位置!若拒不配合交出法院已查封的车辆,继续隐藏车辆,则属于拒执行为,本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听到“司法拘留”这四个字,范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法官的强硬“攻势”之下,范某最终说出车辆位于朝阳一小区内。
法官一行人立即驱车赶往朝阳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法官现场制作扣押裁定书、扣押清单及扣押笔录,责令范某将车内个人物品清空,并将车辆扣押。
“范某,法院将对你名下京牌小客车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若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你必须继续履行,如果你依然像之前那般抗拒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等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
法官现场对范某进行了训诫,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会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还款。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对被执行人名下动产进行查封、扣押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范某自作聪明拒绝向法院交出已被查封的车辆,自以为能够逃避执行,但几经周旋后依然败下阵来,最终被法官将车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