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开区:车祸后无钱救治 先予执行显温度
2022-07-18 14:13:25 | 来源:芜湖法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黄某因本起事故遭受重伤,于2022年5月31日被送往医院救治,至今仍旧处于昏迷状态,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继续治疗,产生了大量医药费。黄某的家人无力承担高额医药费,由其配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46万元,并向三山经开区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三山经开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并积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核实肇事机动车的投保情况。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为保障黄某继续获得救治,综合考虑黄某的欠费情况、后期医疗费用、事故责任和车辆投保金额,扣除李某与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部分医药费,裁定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医药费20万元。裁定送达后,保险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将20万元款项支付给了黄某的配偶。
该案从受理到先予执行到位仅用了七个工作日,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使其能够安心治疗,更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