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当遭遇“一房两卖”时,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7月13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执行、强制腾房等一系列举措,全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日早上,洛宁法院20名干警整装待发,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红民作动员讲话,安排此次执行腾房流程、路线,并叮嘱执行干警、法警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圆满完成此次执行任务。
2020年,原告和洛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卖,并于同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但房屋一直有被告居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洛宁法院。洛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已经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判决被告六十日内将所占房屋腾空。判决生效后,被告继续占有该房产,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善意执行给予空间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案件牵扯到“一房两卖”,都是花了积蓄买的房子,谁都不容易,双方必然情绪较为激烈。为使执行效果最大化,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已在涉案房产内居住五年。在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关系、法律规定的同时,也表示会和申请人积极沟通,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务必要主动腾房,如不配合,法院将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几个月过后,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拒绝搬离。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提示等,在拒不履行之后,决定依法进行强制腾房。
强制执行效果立显
13日早上,洛宁法院执行法官邀请两名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眼看法院“动了大阵仗”,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主动腾房,但具体腾房期限双方又僵持不下。经过石红民与执行法官现场调解,最终双方签订协议,均同意两日内腾房完毕,法院实时监督。至此,该案执行暂告一段落。
整个执行活动过程,执行干警行动迅速、配合默契、程序规范、善意文明,既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也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降至最低,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