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关键在“办”,核心在“实”,落脚在“事”,必须紧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把司法为民的短板补齐,才能让“司法输出”与“群众感知”的距离缩短至“严丝合缝”,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中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一、紧盯难点痛点堵点,选准“办”的事项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好坏有最清晰而直接的感受。要立足需求服务保障大局。围绕稳定发展大局提供群众急需的司法服务,比如有的地区电信诈骗相对泛滥,有的地区酒后驾车较为常见,有的地方法治基础相对薄弱等。只有抓住当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点,有的放矢进行“利剑护蕾”“整治醉驾”等专项行动,才能把社会痛点在办实事中逐项瓦解。
要积极注入司法动能。选准为民办实事的方向固然重要,主动办的态度则是确保实事办成的关键,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过程中,有的事项涉及与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的协作处理和司法建议制发,在涉及法院系统面对群众困难时,需主动对接、主动沟通、主动协助处理,体现法院的首接负责和担当精神,切实让群众在法院感受到党风政风转变的真诚。同时,法院干警要打消跟当事人、律师见面“说不清”相关事项的顾虑,不断提高释法说理和沟通交流能力,依法依规保障当事人、律师的正当权益,在“亲”“清”关系基础上营造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
要把脉群众的不同声音。“信访工作是送上来的群众工作”,涉诉信访情况显示法院工作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为群众办实事,就要针对立案登记、案件办理周期、上诉受理、案件办理质量等群众诉求,选准降低重复上访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等事项发力,并结合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所盼所愿,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二、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实”的耐心韧劲
在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过程中,为群众办实事就像钉钉子一样,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而是要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把钉子钉实钉牢。优良的司法作风是办实事的前提保障。公道正派应是法院干警留给人民群众的最鲜明特征,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始终把纪律规定挺在前面,严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特别是要做遵守“三个规定”的模范,注重审判着装、上下班考勤、接待当事人态度等,以司法作风换来为群众办实事的满面春风。
提高干警办实事的能力水平。常态化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践行“人民哪里有司法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的民本情怀,开设业务讲堂等履职培训课程,淬炼干警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担当本领,将干警为民办实事的成效纳入干警政治素质考察范围,着力夯实法院干警想办事、办成事的能力素质基础。
办实事的评判标准应交给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法院公布为民办实事“十项举措”“八项承诺”“整改清单”等,紧盯承诺兑现和实际效果来打分,将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人大监督作为“实”的指引标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感知法院为群众办实事是否存在落差偏差温差。
三、融合主业主责,狠抓“事”的落地见效
对于法院而言,审判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是最大的实事。要着力提高案件质效指标。组建案件评查小组,实行全覆盖评查和重点评查,将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等指标作为重点考量,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均衡结案”强化“过程管理”,发出均衡结案偏离度提醒,开展“程序空转”“未结案件”清理等治理行动,深化“案源治理”“动态管理”和“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激活资源配置,向改革要动力,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进,解决专业不专审、上下不对口等问题。主动呈现“窗口意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商事案件速裁、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等团队,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聚焦新类型案件审理,及时回应群众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预期。针对隔代探视权、祭奠权、违规网络营销行为、网络游戏直播、大数据隐私杀熟等案件,法院需平衡价值导向、公序良俗与群众呼声的法理情结合点,发挥好“第一案”的首因效应,做好新类型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结合每一审级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和服判息诉工作,提升裁判结果公信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
要继续努力提升执行到位率,强化终本案件规范管理和执行信访案件实质化解理念,开展“执行百日攻坚”、悬赏执行、失信人纳入征信系统等行动。同时,注重善意柔性高效执行和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创造性运用“债券平移”等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推动重整计划执行到位和多家债务人实现共赢。
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形象认知,折射党员干部全心为民的使命担当。“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本身就是对于“办实事”最优化追求的一种动态机制,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走,一茬接着一茬干,才能找对方法、取得实效、惠及群众。法院干警应当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使人民法院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示范窗口。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