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深刻领会司法为民,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司法为民,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实践司法为民,以司法善作“守住人民的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底色,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细照笃行中树牢人民立场,以司法善作“守住人民的心”。
一、在学深悟透中深刻领会司法为民的理论内涵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这一思想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中,就是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每一项司法政策中、每一个具体案件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求。司法活动的过程,本质上是执行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过程,要想使法治成为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就必须牢牢坚守为民初心的价值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鲜明特色。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在司法工作中,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统一的。践行司法为民是赓续红色基因传承历史使命的现实回应。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新征程上,我们要弘扬光荣传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二、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司法为民的方向原则
政法战线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具体到法院工作,概括起来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尊重民意的关系。公平正义,既是“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理”的内在要求,还是“情”的客观表现,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必须要做到法、理、情相统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既要坚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也要准确把握法律问题背后蕴藏的深层次因素,深刻洞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尤其在对待民意这个问题上,既要坚决克服“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民意的归民意”的割裂思维,也要避免“民意大过天”的倾向,一定要充分尊重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同时也要保持法治定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二,要处理好实质解纷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应聚焦以下四点:一是源头预防。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好司法的社会功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金融、劳动、物业等纠纷领域行业调解力量,助推“无讼社区(村居)”创建,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多元化解。人民法院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工作思路,强化特邀调解,完善诉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协同配合,形成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三级路径,推动多方联动同向发力。三是繁简分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实现快慢分道、轻重分离,试行立案环节和承办法官二次繁简分流,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和二审独任审理适用力度,实现精准定分止争。四是智能服务。人民法院要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把各职能部门、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化解矛盾纠纷的数据贯通起来,构建“资源共享、分层递进、智能解纷”的在线诉讼解决模式。
第三,要处理好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的关系。司法的表象是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但实质应是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建立起恰当的规则。一方面,鉴于司法裁判的时机、社会需求、司法原则和法官的偏好等因素,法院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应保持司法谦抑立场。另一方面,审判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解决纠纷,更多探求的是纠纷表象背后对抗的实质,从而在兼顾和平衡各种因素后形成解决某类社会问题的方案。例如,针对一起银行未及时撤销企业不良征信信息纠纷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以此案为契机,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从小切口推动机制完善,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三、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的现实路径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实施便民利民举措,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一是妥处民生案件,彰显司法温度。人民法院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案件,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活安全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认真研究解决“要账难、要账贵”对策措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主动服务大局,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中彰显司法担当。
二是破解执行难题,兑现胜诉利益。执行工作好坏与当事人的利益、法律的权威及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念密切相关。人民法院要树立一盘棋理念,坚持将执行思维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落实“三统一”管理机制,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等关键指标带动执行工作提档升级。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合不动产登记解决“办证难”问题,加大劳动报酬追索、工伤赔偿、赡养抚养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深入开展涉中小微企业债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用心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要深化执行公开,定期发布失信名单和打击拒执行为典型案例,对有影响的案件或重大执行行动进行直播,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浓厚氛围。
三是优化人民法庭,突出前端保障。人民法庭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前哨站”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的“桥头堡”,是推进社会治理、实现群众利益的重要平台。人民法院要注重强基导向,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构建镇街、村社小区、专业“网格微法庭”,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坚持人民法庭驻庭审判与巡回审判相结合,以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深入推进人民法庭随案执行工作,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增强办案质效,提升司法服务。人民法院要强化审判管理抓质量,严格规范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推进案件质量“啄木鸟”工程,加强发改案件分析研判,压紧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防止衍生案件发生。推动实质化解重效果,既重视结果上的公平正义,也要重视程序上的公平正义,用好用足在线诉讼规则,做好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综合运用法、理、情,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注重繁简分流提效率,加强速裁团队建设,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以司法善作筑牢法院基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