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执行往事
2022-07-05 09:49: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自强
那是1998年,我和同事刘必富、傅生伟远赴600公里外的湖北省仙桃市执行一个案件。经过前期艰难的工作,我们锁定了被执行人的仓库并依法进行了查扣。被执行人见此只好同意我们进行清点装车。
然而,在货物都已清点完毕,三辆大货车也已进场,我们雇请的装卸工正要装车时,又来了一拔装卸工,非常强势,指责我们请来的装卸工要价低,破坏了“规矩”,要把他们赶走,双方一时剑拔弩张。
后到的装卸工意欲蛮横地将我们拖拽进一间小屋,口出狂言要将我们扣留。时任法警队长的傅生伟被迫采取措施震慑对方。然而对方根本不吃这一套,为首的人拍着胸脯一直在喊叫。
那时,通讯设施不比今日、难以寻求支援,面对这疯狂的场面,说毫不畏惧那是不可能的。虽然内心非常紧张,但我却依然坚定说出下面这些话:“你们千万别轻举妄动,否则后果自负。我们代表的是人民法院,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现在是在依法履行职务,请你们配合。你们若动手阻碍我们履职,那就是抗法,我们必予以反击。在这期间,我们如果死了,那就是因公殉职,是英烈,而你们则是凶手,是罪犯,个个都将受到应有的审判。要动手前,请你们想清楚后果!”
后到的装卸工被这番话给震慑住了,对抗的情绪明显缓解了,后来,两帮装卸工共同完成了装车。
时光匆匆,转眼间我也奔六十了,鬓已星星。值得自豪的是,我们法院人在执行工作中代代传承的临危不乱、遇恶不惧的斗争精神没变,勇敢不屈、敢于亮剑的坚定信念没变,司法为民、秉公执法的初心使命没变。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