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交通赔偿未履行 调解组织助执行
2022-06-24 16:01:44
中国法院网讯(王全民 黄聪)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了解到涉案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曾到都昌县交警调解中心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邀请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帮忙做工作,并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江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曹某诉至都昌法院,法院判决:江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赔付曹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江某未按期履行,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另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执行法官数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但被执行人均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能力履行。
在案件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另辟蹊径,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得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曾到都昌县交警调解中心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于是,执行法官找到了当时组织双方调解的工作人员,并邀请其参与执行工作。
最终,经过多番努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儿子自愿代其父亲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任喆